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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國有土地征收中的房屋征收決定可從這6個方面審查合法性时间:2021-03-12 【原创】 阅读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部門在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單位之前需要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征收決定是房屋征收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文件,且也是必須要有的一個文件,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就看有沒有房屋征收決定。 當然了,即使征收方下發了房屋征收決定,也不代表著征收就是合法的,房屋征收決定就是合法的。下面我們可根據案例來為大家說下,當征收方公布征收決定之后被征收人應該從哪幾個方面對房屋征收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周先生是云南省人,在當地擁有房屋一幢。2016年,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周先生的房屋在征收的范圍內。次年6月,評估公司對周先生的房屋進行了評估,后出具了房屋征收分戶估價報告,并且在同年9月送達給周先生,評估總值為xx萬元。但周先生認為,評估報告不合理,于是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了復核。但是在此之后,周先生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經過多次協商卻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后來周先生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房屋征收決定。 在庭審中,律師認為,此次征收過程中存在以下幾點違法行為 1、評估公司所作的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不具有合法性;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另外,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2、征收方制定的補償方案程序不合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后,應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的意見,若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時,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征收方實施的房屋征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該項目不符合相關的規劃和計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項目,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但是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本案的征收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 4、未公布征收補償款足額到位等情況; 5、房屋征收決定未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根據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6、社會風險評估報告未依法公告等 與此同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但是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門并未評估報告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顯然是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 在審理后,因被征收房屋已經被強拆,法院遂確認了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征收周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當然了,能不能把房屋征收決定撤銷或是確認違法,還需要結合被征收人的實際情況。不過,凱諾律師還是要告訴廣大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過程中除了注意審查以上六點之外,還要注意審查一下補償標準,如果補償標準明顯偏低,那么也是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主張房屋征收決定違法或是撤銷的。 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當遇到補償不合法的情況時,一定要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