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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規劃發布,嚴禁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时间:2021-03-17 阅读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3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外公布。五年規劃既是‘國事’,也是‘家事’。綱要著眼人的全面發展和改善民生福祉,突出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出了一系列發展目標指標和政策舉措。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老百姓最為關注的幾點內容。 一,禁止大拆大建、嚴禁隨意撤并村莊 《綱要》第二十四章第一節中指出,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防災減災和歷史文化傳承。科學編制縣域村莊布局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村莊建設,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保護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和鄉村風貌,嚴禁隨意撤并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 優化布局鄉村生活空間,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和鄉村生態空間,科學劃定養殖業適養、限養、禁養區域。鼓勵有條件地區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 自去年開始以“合村并居”、“合村并鎮”、“村莊并撤”名義啟動的建設新農村項目迅速的在各個地方展開,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其實,合村并鎮并不是空穴來潮,在此前發布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就已經提到過,對位于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可通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并。 但無論是實施合村并鎮還是村莊并撤,都應當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站在農民的角度去實施,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將搬不搬遷,是否拆舊新建的選擇權交給農民自己。若在實踐過程中,以各種理由、各種行為強迫農民搬遷,那么這不僅違背了法律之規定,還違背了村莊并撤最初的目的。 因此,提醒被征收人,如果在日后的這種搬遷活動中遇到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強迫自己搬遷的行為,一定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我們還注意到《綱要》中還提到了養殖業問題。近年來,相關部門隨意擴大禁養區范圍,以養殖場是違法建筑為由被違法拆除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次在《綱要》中提到要科學劃定禁養區、適養區域,那么這對養殖戶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消息。 二、縮小土地征收范圍 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綱要》第二十五章第一節中指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制度,進一步放活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農村集體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范圍。 從《綱要》中我們可以看到,縮小土地征收范圍已經成定局。因此,日后的拆遷,在拆遷范圍被明確控制的情況下,任何形式的搬遷、拆遷項目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嚴格的審查。不過,凱諾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在遇到強拆、逼拆、逼簽等行為時,還是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切身利益。 三、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 禁止耕地“非農化” 《綱要》第二十三章第一節中指出,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數量保護和質量提升,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規范耕地占補平衡,嚴禁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 關于耕地非農化,在此前發布的相關文件中就提到過多次。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是我們國家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和目標, 但實踐過程中,耕地“非糧化”、“非農化”的情況是越來越嚴重,比如在未批準的情況下,占用耕地或是其它農用地進行非法建設,或是占用農用地挖種樹苗等,嚴重破壞了土地用途。 對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建設房屋或是其他相關建筑之前,一定要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避免觸犯法律的底線,否則對自己是非常不利的,當然了,如果在土地征收過程中,若發現相關部門擅自亂占耕地,或是永久基本農田搞建設,被征收人則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