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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拆遷低于這個補償標準請不要簽字时间:2021-03-19 【原创】 阅读 房屋征收中給予多少補償是我們老生常談的一個話題,且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因為拆遷補償直接關系著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之后的生活,關系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因搬遷引發的矛盾大多都集中在征收補償的標準和補償是否公平上。 但是,拆遷補償標準在法律法規上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因為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都不一樣,所以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標準都各不相同。但也正因為這樣,所以讓很多人鉆了法律的空子。眾所周知,房屋征收涉及到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兩方的利益。 所以,在實踐征收過程中,我們就會發現,征收方是能就低補償就就低補償, 而被征收人則是能享受高補償就要享受高補償,最終導致利益糾紛的產生,甚至是悲劇的發生,當然這也只是少部分人群,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被征收人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都會保持冷靜,與征收方再次協商,有的甚至還會接受征收方給出的補償標準,并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可我們要說的是,雖然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具體的補償標準,但是卻明確規定了補償原則,在達不到補償原則時,我們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我們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為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另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也就是說,如果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那么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外,還有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費以及獎勵費等,如果是經營性用房,那么還要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在補償方式方面,被征收人則有選擇貨幣補償或是產權置換的權力。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其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情況下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屋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最低標準為相同地段按面積的1:1。 也就是說,被征收房屋的面積如果是90平方米,那么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面積同樣也應不低于這個標準。如果被征收房屋位置較好,而安置房的位置較偏遠,那么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面積應當要高于這個標準,或是要與被征收人就差價以貨幣的方式進行補齊,避免讓被征收人權益受損。 總之,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要有保障,不能只拆房,不顧老百姓權益。凱諾律師最后要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或是違法征收,被拆遷人千萬不要在補償協議上面簽字,一旦簽了字日后若要維權可能就比較的被動了,而且還有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反之,要及時的咨詢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