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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拆遷中,這3種情況應合理補償时间:2021-03-24 【原创】 阅读 隨著新農村的不斷建設,以及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房屋面臨著征收。但是從過往的征收過程中我們發現,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農村土地、房屋征收往往存在著諸多不合理及違法的情況,比如補償不合理,補償標準低,以無證為強拆房屋,不給補償,以危房為由,給少補償等,導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直接被侵害。 那么,無證就該是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嗎?危房就該拿少部分補償嗎?事實上,并非如此。農村房屋拆遷時,以下這3種情況應該要給予補償。 一、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無證房可參照有證房屋進行補償 一般而言,如果是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房屋沒有辦理相關的規劃許可證,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話,那么這類房屋就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中就有明確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 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則,這是我國法律制度基本原則之一,也可擴充至行政時效原則。而且,從實踐中來看,農村許多無證房屋多是始建于六、七十年代,即《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有的無證房則更久,由于當時法律的不健全,不嚴謹等其他因素,最終才導致這些無證房的形成。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以無證為由在未經調查、認定和處理的情況下就直接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則是不合理,當事人可以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起訴維權。 二、土地被納入到城市規劃區內的應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眾所周知,農村房屋拆遷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而國有土地征收依據的則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也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很多被征收人便常常咨詢律師說,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能不能按照國有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進行,那么,集體土地征收究竟能不能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中的規定進行補償呢? 對此,最高院給出了答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中答復,行政機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對房屋仍享有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當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對房屋所有權人予以補償安置。 也就是說,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如果房屋所在區域已經納入到了城市規劃區,那么,在補償安置時應當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劃的標準進行。 三、農村房屋院落、空地應該要有補償 農村房屋一般都帶有或大或小的院子以及空地,在拆遷時,征收方往往不會將院子及空地納入到補償的范圍內,但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是不動產證上有明確的確權登記,或是在用地審批表上有明確的記載,那么在拆遷時應當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就是說,宅基地上蓋完房子后,還剩下了部分面積,而該土地面積并沒有超過鄉政府批準的面積,那么就是合法的,在拆遷時則要給予補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