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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從判決確認拆遷行為違法,到拿到行政賠償需要走這三步时间:2021-03-26 【原创】 阅读 房屋被強拆后,許多被征收人可能都會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委托律師,提起相關的法律程序,如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一系列程序,其目的就只有一個——確認征收方強拆行為違法,拿到行政賠償。那么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強拆行為違法之后,被征收人就能直接拿到國家賠償了嗎? 其實,在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后,被征收人要想獲得國家賠償還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先向賠償主務機關提出 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 二、遞交賠償申請書 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之前,當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且被征收人收到強拆違法判決書后,首先要向有關部門提交一份賠償申請書。這份賠償申請書里應當要包括:1.房屋的損失;2.宅基地院內的土地補償;3.附屬物的損失;4.室內物品的損失;5.裝飾裝潢損失(吊頂、地板、門窗、墻紙、墻磚、吊燈、馬桶、灶臺等);6.地上附著物損失(禽舍、水井、地坪、院墻、院內花草樹木、空調、水電表移裝、鋁合金)等,同時還要有搬遷費、過渡費、獎勵費等。需要注意的是,賠償申請書應當要載明被征收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提交賠償申請單之后就萬事大吉了嗎?被征收人就一定能得到賠償嗎? 根據《國家賠償法》中規定,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當被征收人向有關部門郵寄了賠償申請書后,被征收人其實也不一定就能在兩個月內獲得相應的賠償。但是無論相關部門是否決定賠償,都需要向被征收人作出賠償決定書,如果被征收人在兩個月內沒有收到賠償款,或是被征收人對賠償機關給付的賠償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在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賠償決定后的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賠償的訴訟。 三、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從實踐中來看,賠償機關主動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賠償的現象是比較的少,此時,被征收人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的訴訟。但是被征收人需要對相關部門強拆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責舉證。因此,凱諾提醒大家,在被強拆前后,一定要做好收集證據的工作,對于因強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心理一定要有數,最好是有相關票據。 對于賠償標準,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第8項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當然了,具體的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 一般情況下,對于房屋價值的損失,如果被拆除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那么賠償不應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應當以填平補齊當事人受損的財產權利為限。但如果實際賠償時,房地產市場價格發生了很大變化,就需要確定合理的賠償時點,既要確保當事人能夠購買與之前相當的房屋,又要考量其他被征收人的補償利益,維護政策的連續性和社會的穩定性。同時,與補償利益相比,賠償要考慮給予當事人適當的照顧和安排,滿足當事人的選擇權。 對于安置補償利益具體可考慮以下因素:(1)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2)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補償標準;(3)本應對當事人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4)其他被征收人的征收補償決定和補償安置協議。通過綜合比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充分救濟保障原則和懲罰性賠償原則,選擇最有利于當事人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方式。 凱諾律師最后要提醒大家,在拆遷之前一定要將屋內外進行拍照、錄像,收集好相關的票據,即使遇到了強拆,那么提出賠償后也是有理有據,主張自己應得的合理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