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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被拆遷人常有的幾點誤區时间:2021-04-06 【原创】 阅读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絕大多數被拆遷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所以,他們對征地拆遷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征收是個怎樣的流程,了解的或是知道的少之又少,更不知道征收方公示或是下達的文件中哪些是比較重要的,哪些會對自己權益產生影響。因此,在征地拆遷中,導致絕大多數被拆遷人是征收方說什么就信什么,對他們公示的文件也都認為是合法、合規的,而且,有的被征收人還將他們能夠獲得合理補償的希望全部寄托于征收方。 按理說,征收方在征地拆遷中應當要依法依規的進行,但是面對拆遷這么大的工程,難免會存在個別征收方為規避法定程序,盡快完成拆遷工作,以各種理由混弄被拆遷人的情況。對此,被拆遷人在征地拆遷中千萬不要以自己什么都不懂就任由征收方擺布,在不明白或是不懂時要及時的調整好心態,咨詢專業律師,只有這樣,被征收人的權益才能夠有效的得到保障,千萬別讓自己陷入某些誤區當事。對此,下面這幾種行為被拆遷人應要及時的改正。 一、不看征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等文件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被拆遷人,就是對征收方下發的一些文件通常有選擇性不看的習慣,總認為自己就是個沒有文化的老百姓,看不明白其中的內容,所以干脆就不看了,等著讓別人告訴他。 雖說這樣的被拆遷人是極少數,但凱諾律師還是要說,征收方發布的拆遷公告、安置補償方案,或是其他相關的文件材料,基本上都與被拆遷人利益息息相關,且這些材料也都是征地拆遷項目中很重要的依據,有一些文件還需要被拆遷人在上面簽字,如土地現狀調查表,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要對被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土地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地上樹苗的種類等進行調查。在調查完之后要與被征收村民就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進行核實。 因此,如果如果選擇不看,或是不仔細看,隨隨便便地在土地調查表上簽上自己的名字,若日后發現實際栽種的樹苗與征收方調查的不一樣,那么后悔也可能來不及了。所以,對于這份土地調查表或是其他需要簽字的文件,被征地農民一定要認真的核實,認真的查看,尤其是拆遷協議,一定要把協議中的內容弄明白之后再去簽。對于拆遷協議內容不明確或是不完整的,比如沒有具體的寫明補償款是多少,沒有明確安置房具體位置,沒有明確給付補償款時間或是違約責任的,建議不要簽字。 二、一味的與征收方糾纏,拖延時間 補償不合理時,總會有被拆遷人認為,我天天去找征收方協商,去找他們鬧,他們總會妥協答應我的要求,或是只要我不簽訂補償協議,不搬離被征收房屋,拒絕簽收他們下達的任何文件,那么征收方就不能把自己怎么樣。但真是這樣嗎?事實上,并非如被拆遷人想的這樣,很多征收方常常不吃被拆遷人這一套。因為,他們在被拆遷人拒絕的同時,已經想好了對策,那就是強拆,然后讓工程繼續。 因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味的與征收方糾纏,拒絕簽收任何文件,一味的拖延時間不僅征收方不會妥協,房子還會保不住,同時還會讓被拆遷人失去維權的機會。所以,在補償不合理,對征收決定不服或是收到征收方下達的補償決定、限期拆除通知書、等有時效的文件時,一定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一般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間60日,如果對復議決定不服,那么要在復議決定中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自行啟動法律程序維權 當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被拆遷人為了節省訴訟費,會四處詢問拆遷律師,讀各種與拆遷有關的法律條文,在了解到基本的法律知識后就會試圖通過學到的一些法律法規自行解決問題,等到結果出來之后才發現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結果。 被拆遷人要知道征地拆遷是一項非常復雜的活動,而且法律法規方面也很繁瑣,若真想要完全搞清楚來龍去脈是要花費很長一段時間的,而且還不一定能夠活學活用。因此,要相信專業拆遷律師的談判經驗,要相信他們的辦案能力更能準確無誤的找到拆遷中違法的行為,對癥下藥,然后幫助自己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或是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