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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房屋征收評估有變化,需滿足這些條件才可以时间:2021-04-06 【原创】 阅读 以前我們有講過,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房屋評估環節對被拆遷人來說格外的重要,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拆遷人最終能得到多少的拆遷補償,往往取決于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所以,被拆遷人在評估環節不光要積極的參與到房屋評估機構的選定中,還要對評估機構作出來的評估報告進行審查,對不滿意的評估報告應在收到評估報告后的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還要積極的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有異議的評估報告,被征收人無論是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還是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而且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評估機構才會受理,并非被征收人認為的,想怎么申請就怎么申請,或是只要申請評估機構就一定會受理。 近日,為了維護當事人和征收方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征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公正,北京市就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等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并發布了《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暫行辦法》。本《辦法》將于2021年4月15日施行。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對評估報告復核結果不滿意仍需申請鑒定的,在該《辦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征收當事人對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鑒定申請表、告知承諾書(申請人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政務服務-下載中心下載);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三)評估報告及復核結果; (四)評估標的物的權屬證明文件,尚未辦理權屬證明文件的,應提交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認定處理的結果文件。 也就是說,申請鑒定時,被征收人需要提交評估報告及復核結果等上述材料之后,評估專家委員會在審查之后才有可能會受理評估報告鑒定的申請書。當然了,并不是你說只要提交了上述材料就會立馬被受理,如果有以下九種情況,那么評估專家委員會可能會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非征收當事人的; (二)申請鑒定不是針對估價報告本身的; (三)未經過估價機構復核的; (四)超過規定期限的; (五)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范圍不明確的; (六)同一份估價報告或同項目成片同區域的標準房屋市場價格評估報告已受理并出具過《鑒定意見書》的; (七)司法已結案或公檢法涉及案件的; (八)房屋權屬證明不真實的; (九)其他不應由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的。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得知,如果申請鑒定的人并非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而是其他人(如征收方)那么評估專家委員會可能就不會受理,對于沒有經過復核而是直接申請鑒定的、鑒定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的以及房屋權屬不明的,同樣評估專家委員會也不會受理。 對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之前一定要先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收到復核結果后再申請鑒定。不過,被征收人注意一下申請鑒定的時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也就是說,申請鑒定和復核的時間是一樣的,都是10天,如果超過10天那么被征收人的該項權利就作廢了。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謹記征地拆遷中的各個維權時間。 申請鑒定要收費嗎? 想必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都知道,就評估報告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時是需要交錢的。這在評估辦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不過,此次北京市出臺的《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暫行辦法》中將該費用免去了。該《辦法》第十五條,開展評估鑒定,不得向申請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收取費用。專家參與評估鑒定,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勞務費。鑒定所需費用,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預算經費保障。 凱諾律師最后要說的是,無論就評估報告的復核還是鑒定,一般都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在被征收人不懂的情況下,一定要及時的讓律師指導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