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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偷偷被拆除,街道辦卻說“多大點事”!注意,故意毀壞財物可犯罪时间:2021-04-14 阅读 實踐過程中,房屋被偷偷強拆的情況時有發生。近日,深圳的楊先生倆兄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據多家媒體報道,1993年,楊姓兄弟在龍華區大浪街道某社區某村,買下了該村兩處地皮,建起了兩棟房屋,該房屋手續合法、程序合規。之后一家房地產公司承包了這片地皮,并開始大面積拆遷,但拆遷賠償的問題卻始終沒有人出面與楊姓兄弟進行協商。 然而,讓楊先生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沒等來協商補償的人,房子卻先被強拆了。在今年清明假期期間,楊先生兄弟倆回老家掃完墓回到深圳時卻發現,兩棟總面積800平方米的房屋一夜之間竟然變成了廢墟(被強拆)。楊姓兄弟倆隨即報了警,并向當地的街道辦反映了此情況,但是街道辦信訪辦相關人員卻說“這個事情沒多大,我找拆房子的人給你賠錢行了吧!有多大的事!” 目前,公安部門對建筑被拆事件進行了立案調查,且根據最新通報來看,已經有四人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被依法刑事拘留。對于街道辦相關人員在接訪群眾時發表不當言論、應對媒體態度生硬、漠視群眾財產安全的行為,當地紀委監委、區委組織已對涉事人員進行了停職處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起“強拆”事件中,楊先生倆兄弟的房屋系合法建筑,兩套房屋正處于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中。那么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是什么呢? 早在2018年,深圳發布了《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主要以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其成員實際掌控土地為主要對象,具體包括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已落地確權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產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非農建設用地批復、征地返還用地批復、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確認決定書、舊屋村范圍認定批復的用地等),以及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土地。 《管理辦法》通過規劃、土地、資金、產權的政策統籌,采用資金安排、土地確權、用地規劃等手段,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區發展權益。《管理辦法》按照“政府主導、社區主體、市場參與”的原則,通過建立政府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算大賬”、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與相關權益人“算細賬”的工作機制,搭建政府、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相關權益人的多方協商平臺,充分調動其參與土地整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但無論是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還是其他房屋拆遷項目,無論是誰主使的拆遷,都應當要先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而非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偷偷強拆。如果不顧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對被征收人實施強拆等違法逼迫行為,那么相關人員或是部門必然要承擔因違法強拆給被征收人造成的法律責任。嚴重時還會構成以下罪名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俗話說:風能進、雨能進,逼遷人員不能進!在沒有得到被征收人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能私自闖入被征收人家里,否則就會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2、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罪。《刑法》中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楊先生倆兄弟類似的情況時,一定要冷靜的對待,及時的撥打110報警,并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依法、合理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懈怠, 一味地等著對方給自己賠償,等待并非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反而還會有可能錯過維權的時機。所以,一定要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