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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懲罰來了!對違法占地行為,該追責的必須追責,該拆的必須要拆!时间:2021-04-15 阅读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是一切生產和存在的源泉,沒有了土地,那么我們就失去了生存的條件。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有人私自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違法建設。 因此,為了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自然資源部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那么,該《意見》中又有哪些新的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舉措呢?違法占用土地又會受到怎樣的嚴厲打擊呢? 多措并舉,推動建立“田長制”實行網格化監管 該《意見》中指出,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向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匯報,采取多種措施,壓實耕地保護屬地監管責任。推動建立“田長制”,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 所謂的網格化監管是根據屬地管理、地理布局、現狀管理等原則,將管轄地域劃分成若干網格狀的單元,并對每一網格實施動態、全方位管理,是目前城市治理中應用較多的方法。 嚴肅懲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意見》中指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建立違法用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協同推進公益訴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檢察、法院、紀委監委,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該追究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 其實關于違法占地的處理,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自然資源部發布的《意見》中再次強硬的強調,要嚴肅處理違法占地行為,彰顯了對違法占地行為予以嚴懲的堅定意志。對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要用土地一定要依法進行,萬萬不可非法占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建設,即使是農村村民建房也要依法先向村委會提交申請書,在獲得了審批之后,方可建設,千萬不要認為可以在建好之后通過補辦手續轉成合法建筑,或是通過罰款的方式保住房子,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這其實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只要違法行為被發現,不僅不會有任何的補償,房屋面臨被拆或是被沒收幾乎是毫無懸念的。 當然了,如果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那么則不能一刀切的進行處理,而需要重新探討,該給予補償的還是要給予補償。 違法建筑物,可司法強拆 《意見》還強調,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總結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動建立“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政府組織實施、法院到場監督”的拆除違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強制執行機制。 關于違法建筑的拆除,同樣在《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中也有明確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得知,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首先要對違建當事人作出書面的責令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給違建當事人,其次,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十五日內提起訴訟,也沒有自行拆除違建,相關部門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后,在獲得了準予執行裁定書后,相關部門才可以組織人員拆除違法建筑。 注意了,當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的15日內一定要及時的提起訴訟,一旦過了15天,那么這份限拆處罰書就會生效,到時當事人想阻止可能都阻止不了強拆行為。只有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起訴訟,那么才有可能阻止司法強拆的發生。 當然了,如果相關部門下發限拆文書的第二天,也就是期限還沒有屆滿,便組織人員對當事人房屋進行拆除,那么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此時,當事人可以主張因強拆給自己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表達是,大家在占用土地時一定要依法辦理相關的手續,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規政策,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否則只會給自己造成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