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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用廢房本騙281萬補償款獲刑11年 申訴稱應無罪哈爾濱勝利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以下稱勝利汽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鄭東,被控指使他人用妻子名下已被拆遷的房產證騙取拆遷補償款281萬元。2020年,哈爾濱市中院維持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鄭東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此后其一直申訴。 5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哈爾濱中院獲悉,目前法院已受理其申訴。 李鄭東家屬稱,涉案詐騙的拆遷款,其實是李鄭東所控制的勝利汽修公司支付的:“相當于把自己的錢從左手騰到右手,當地政府拿到全部土地出讓金,國家沒有遭受損失! 法律界人士指出,李鄭東的行為可能涉及房地產行業“定向占地”,涉嫌違反行業規定和國家法律規定。 ▲涉案項目拆遷前的實景。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開發商被控詐騙國家拆遷款281萬 相關司法文書載明,哈爾濱市阿城區檢察院指控,李鄭東是哈爾濱市勝利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哈爾濱市阿城區土地收儲辦公室負責哈爾濱市阿城區位于和平街一塊土地的拆遷征收工作。李鄭東決定利用其親屬控制的房地產公司,在該塊地開發“永泰公寓”商品房項目。 檢方起訴稱,在上述土地前期拆遷過程中,李鄭東指使他人向原收儲辦工作人員劉永紅提供了自己妻子祖洪麗名下的兩本已被拆遷的房屋產權證進行評估。 原阿城區收儲辦副主任杜景啟在沒有認真審核相關拆遷材料,在未確定被拆遷單位勝利汽修公司使用的房產權屬、性質及是否位于征收范圍內的情況下,指派劉永紅聯系資產評估事務所對342平米規劃用地和310平米房產及不屬于收儲范圍內的機械設備等予以評估。 2011年5月28日,勝利汽修公司與阿城區土地收儲辦簽訂房屋收購補償協議書,收儲辦將310平米房產按照有證房拆遷補償標準補償給李鄭東248萬元,對機械設備補償33.38萬。 檢方認為,李鄭東利用本應滅籍的房屋產權證,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281萬余元,涉嫌詐騙罪。2018年9月27日,李鄭東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鄭東有期徒刑11年。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辯護律師稱此案不存在受害人 2019年,該案在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上,李鄭東堅稱自己不構成犯罪,并表示事發前自己已將勝利汽修公司轉讓,對后續情況并不了解。 李鄭東的辯護人陳飛律師提供的一份《關于阿城區‘原勝利汽車維修站’開發建設住宅樓立項請示》文件顯示,李鄭東所控制的勝利汽修公司與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共同向阿城區政府提交了申請,計劃自籌資金800萬元,對涉案土地進行前期拆遷,在原址開發住宅樓。該申請得到時任區長的批示,并轉給當地規劃部門,隨后啟動土地收儲程序。 另一份證據《房屋收購補償協議書》顯示,2011年5月28日,阿城區收儲辦和勝利汽修公司李鄭東簽訂協議,收儲辦承諾收購勝利汽修公司使用的房產及設備、附屬物,約定在房屋所屬該宗地掛牌出讓成交,最終競得人繳納全額土地出讓金向勝利公司支付560萬余元。 案卷資料顯示,李鄭東開發的地塊評估地價為363萬元,收儲(拆遷)成本560余萬,掛牌底價及起始價929萬元。后勝利汽修公司以900余萬元價格競拍成功。 銀行轉賬記錄顯示,2011年9月7日,勝利汽修公司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后,阿城區收儲辦將560余萬元以拆遷補償款的名義轉給勝利公司!跋喈斢诶钹崠|領取到的拆遷補償,是他自己的公司發放的! 此后,涉案土地順利完成開發,居民入住6年后,開發商李鄭東被抓。 “李鄭東如果構成犯罪,那就是自己騙自己,不應認定為詐騙!标愶w認為,李鄭東的行為沒有危害后果,政府拿到了全部土地出讓金,該行為沒有侵犯國家利益。 另外,本案的犯罪客觀方面事實不清,一是無法證明李鄭東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沒有構成詐騙的主觀故意。二是此案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被告人指使他人沒有查清,被指使人應當到案,沒有查清房證是誰提供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誰簽訂的等。 ▲李鄭東與阿城區收儲辦簽署的《房屋收購補償協議書》。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涉案土地收儲辦兩干部均獲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房屋收購補償協議、資產評估報告書、鑒定意見書以及證人證言等,相互印證,此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2019年12月18日,哈爾濱阿城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李鄭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 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李鄭東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李鄭東非法所得人民幣216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后,李鄭東不服提出上訴。 哈爾濱中院經審理認為,收儲辦代表政府與李鄭東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將310平米房產按照有證房拆遷補償標準補償給勝利汽修公司時,詐騙犯罪就已經完成,與李鄭東事后開發該地塊、國家是否遭受經濟損失,并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二審法院認為,李鄭東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原判認定其犯詐騙罪的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2020年12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鄭東的妻子稱,該項目的拆遷款是勝利汽修公司支付的!跋喈斢诎炎约旱腻X從左手轉右手,這個過程中當地政府拿到了全部土地出讓金,國家沒有遭受損失,如果我丈夫構成詐騙,那就是自己騙自己?” 辯護律師陳飛說,如果此案構成詐騙,那么這宗詐騙案沒有實際的受害人;如果詐騙罪成立,涉及退贓,那么這筆拆遷補償款又該退還給誰呢? 隨后,李鄭東的姐姐接受委托,替李鄭東繼續申訴,要求再審此案。 5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哈爾濱中院獲悉,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 另據上游新聞記者了解,案發時的阿城區收儲辦是一家臨時辦事機構,現已不存在。公開裁判文書顯示,原阿城區收儲辦副主任杜景啟于2017年11月18日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劉永紅與2017年11月18日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哈爾濱中院已對申訴立案。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解讀:定向交易土地易致國有資產流失 針對被告人家屬“錢從自己左手騰右手”說法,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所交資金進入政府相關賬戶后,所有權已經發生變化,為政府所有,法律上不存在所謂“左手騰右手”的說法。只要在拆遷補償環節,存在偽造資料、虛構事實、夸大財物價值的行為,均可構成詐騙罪。 房地產行業為何會出現開發商錢款“左手騰右手”的情況? 許浩律師認為,本案中開發商的操作模式,在房地產行業中比較常見:一是為獲取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排除其他競爭對手,與政府部門私下達成協議,將土地使用權定向交易,自己出資,自己購買土地;二是,有些地區的政府部門為了招商引資等目的,承諾返還一部分土地出讓金,也會導致這種情況。 國有土地開發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防止和避免暗箱操作,預防腐敗行為產生。土地交易如不公開不透明,難免摻雜著“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會借機斂財,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許浩律師稱,上述操作方式可能違反《土地管理法》及相關部門規章規定,涉嫌違法,嚴重的還可能夠構成犯罪。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如果與企業私下達成土地出讓協議,返還土地出讓金,則構成濫用職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