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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政府最新通告!征地、補償、安置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擬征收 洛陽市2021年度第二批 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1〕15號 根據原《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李村鎮新民村等2個鎮、9個村(社區)集體農用地20.0531公頃(耕地17.9586公頃、林地0.5261公頃、其他農用地1.5684公頃)、建設用地14.1686公頃。以上共計34.2217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用地界、西至伊濱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韓村巷; 地塊2:東至用地界、西至伊濱路、南至平實巷、北至用地界; 地塊3:東至用地界、西至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塊4:東至東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莊路; 地塊5:東至孝文大道、西至譚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莊路; 地塊6:東至用地界、西至譚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莊路; 地塊7:東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莊路; 地塊8:東至玉泉街、西至咸寧寨街、南至勸學路、北至用地界; 地塊9:東至柿園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慶路。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住宅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諸葛鎮劉井社區集體土地11.1569公頃,其中農用地2.6622公頃(耕地2.1361公頃、林地0.5261公頃)、建設用地8.4947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西韓社區集體土地0.444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擬征收李村鎮新民村集體土地5.4594公頃,其中農用地5.3767公頃(耕地4.8539公頃、其他農用地0.5228公頃)、建設用地0.0827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武屯社區集體土地0.847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擬征收諸葛鎮道湛社區集體土地4.1721公頃,其中農用地2.8832公頃(耕地2.7374公頃、其他農用地0.1458公頃)、建設用地1.2889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康莊社區集體土地0.041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0.0282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3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譚翟社區集體土地8.768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7.9824公頃、其他農用地0.7857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西棘針社區集體土地0.27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耕地0.2206公頃、其他農用地0.0504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東棘針社區集體土地3.0615公頃,其中農用地0.0504公頃(其他農用地0.0504公頃)、建設用地3.0111公頃; 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組織伊濱區征遷處、李村鎮政府、諸葛鎮政府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和李村鎮、諸葛鎮政府等單位及擬征地村(社區)、組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2021年5月6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 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16號 根據原《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洛龍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洛龍區龍門街道裴村集體農用地1.7054公頃(耕地0.7981公頃、其他農用地0.9073公頃),作為洛陽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地塊:東至裴村水澆地、西至裴村坑塘水面、南至裴村農村道路、北至裴村水澆地。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洛龍區龍門街道裴村集體土地1.7054公頃,其中農用地1.7054公頃(耕地0.7981公頃、其他農用地0.907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標準為90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61.7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275.7632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153.486萬元、社會保障費用122.2772萬元)。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擬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153.486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122.2772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3. 拆遷安置。該地塊涉及拆遷,洛龍區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確保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2021年5月6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擬征收 洛陽市2021年度第八批 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1〕17號 根據原《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諸葛鎮王府社區等2個鎮、6個社區集體農用地22.2706公頃(耕地20.9502公頃、林地0.0274公頃、其他農用地1.293公頃)、建設用地12.248公頃。以上共計34.5186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蘭臺路、北至王府路; 地塊2:東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科技大道、北至玉林路; 地塊3:東至用地界、西至諸葛大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莊路; 地塊4:東至西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莊路; 地塊5:東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莊路; 地塊6:東至創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蘭臺路。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諸葛鎮西棘針社區集體土地11.5675公頃,其中農用地6.6064公頃(耕地6.177公頃、林地0.0274公頃、其他農用地0.402公頃)、建設用地4.9611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王府社區集體土地5.6674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5.434公頃、其他農用地0.2334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東棘針社區集體土地4.6246公頃,其中農用地2.1687公頃(耕地1.7241公頃、其他農用地0.4446公頃)、建設用地2.4559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提莊社區集體土地0.13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1229公頃、其他農用地0.0126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下莊社區集體土地7.692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7.4922公頃、其他農用地0.2004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西李社區集體土地4.83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組織伊濱區征遷處、李村鎮政府、諸葛鎮政府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和李村鎮、諸葛鎮政府等單位及擬征地村(社區)、組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2021年5月6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擬征收 洛陽市2021年度第七批 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1〕18號 根據原《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等2個鎮、4個社區集體農用地32.0785公頃(耕地29.6917公頃、林地0.7779公頃、其他農用地1.6089公頃)、建設用地1.5028公頃、未利用地0.2080公頃。以上共計33.7893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用地界、西至水蓮寨街、南至龍顧路、北至司馬光路; 地塊2:東至提駕莊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龍顧路、北至用地界; 地塊3:東至譚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莊路。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科研教育用地、住宅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集體土地16.3463公頃,其中農用地14.6355公頃(耕地13.3481公頃、林地0.5264公頃、其他農用地0.761公頃)、建設用地1.5028公頃、未利用地0.208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上莊社區集體土地13.155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頃、林地0.2515公頃、其他農用地0.831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康莊社區集體土地0.014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07公頃、其他農用地0.0071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譚寨社區集體土地4.2732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98公頃)。 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組織伊濱區征遷處、李村鎮政府、諸葛鎮政府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和李村鎮、諸葛鎮政府等單位及擬征地村(社區)、組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2021年5月6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擬征收 伊南排澇干渠項目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1〕19號 根據原《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李村鎮新民村等3個鎮、7個村(社區)集體土地15.903公頃,其中農用地13.9867公頃(耕地11.546公頃、園地0.0013公頃、林地2.1128公頃、其他農用地0.3266公頃)、未利用地1.9163公頃;擬使用位于諸葛鎮、李村鎮的國有土地1.3773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6062公頃、未利用地0.7711公頃。以上共計17.2803公頃,擬作為伊南排澇干渠項目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地塊:東至伊河、西至開元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李村鎮東白塔社區集體土地1.6254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6039公頃、其他農用地0.0215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申明社區集體土地0.7833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7649公頃、其他農用地0.0184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新民村集體土地6.3464公頃,其中農用地4.4301公頃(其中耕地2.5949公頃、園地0.0013公頃、林地1.6799公頃、其他農用地0.154公頃)、未利用地1.9163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楊灣村集體土地5.8003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5.7152公頃、其他農用地0.0851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康莊社區集體土地1.035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6091公頃、林地0.4051公頃、其他農用地0.0216公頃); 擬征收諸葛鎮西白塔社區集體土地0.0284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林地0.0278、其他農用地0.0006公頃); 擬征收佃莊鎮后石罷村集體土地0.2834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258公頃、其他農用地0.0254公頃); 擬使用位于諸葛鎮、李村鎮的國有土地1.3773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6062公頃、未利用地0.7711公頃; 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組織伊濱區征遷處、諸葛鎮政府、李村鎮政府、佃莊鎮政府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和諸葛鎮、李村鎮、佃莊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及擬征地村(社區)、組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2021年5月6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 實施2018年度第八批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0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發《關于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1〕480號),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區回族鄉上窯社區等2個鄉(街道)、7個社區集體土地44.1754公頃,其中農用地20.8966公頃(耕地19.7973公頃、其他農用地1.0993公頃)、建設用地23.1779公頃、未利用地0.1009公頃,F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一:征收瀍河回族鄉上窯社區集體土地2.6356公頃,其中耕地2.5217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公頃、未利用地0.1009公頃。四至范圍:東至上窯社區旱地、西至上窯社區村莊用地、南至上窯社區其他草地、北至上窯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二:征收瀍河回族鄉上窯社區集體土地0.0457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上窯社區特殊用地、西至上窯社區特殊用地、南至洛陽市監獄、北至上窯社區特殊用地,擬作為特殊用地。 地塊三:征收瀍河回族鄉中窯社區集體土地2.9689,其中耕地1.3708公頃、其他農用地0.2873公頃、建設用地1.310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瀍澗大道、西至洛陽熱力有限公司、南至瀍澗大道、北至中窯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四:征收瀍河回族鄉上窯社區集體土地2.322公頃,其中耕地0.1706公頃、建設用地2.1514公頃;中窯社區集體土地2.6441公頃,其中耕地1.4448公頃、其他農用地0.2097公頃、建設用地0.9896公頃;城北社區集體土地0.6653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西至瀍河、南至濱河路、北至九都路,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五:征收瀍河回族鄉旭升社區集體土地16.0592公頃,其中耕地7.4318公頃、其他農用地0.1023公頃、建設用地8.5251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地塊六:征收瀍河回族鄉旭升社區集體土地0.3596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旭升社區水澆地,西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區水澆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七:征收瀍河回族鄉旭升社區集體土地2.9051公頃,其中耕地0.5653公頃、建設用地2.339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西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商服用地。 地塊八:征收瀍河回族鄉旭升社區集體土地6.5538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老城區,西至310國道,南至中窯社區建設用地、上窯社區建設用地、城北社區建設用地,北至中窯社區建設用地、上窯社區建設用地、城北社區建設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九:征收瀍河回族鄉馬坡社區集體土地0.4163公頃,其中耕地0.3745公頃、其他農用地0.0418公頃;楊文街道攔溝社區集體土地4.7199公頃,其中耕地4.1384公頃、其他農用地0.4354公頃、建設用地0.1461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攔溝社區水澆地、攔溝社區居民點,西至馬坡社區水澆地、攔溝社區水澆地,南至攔溝社區水澆地,北至攔溝社區水澆地,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十:征收楊文街道呂廟社區集體土地0.9315公頃,其中耕地0.8408公頃、建設用地0.0907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呂廟社區設施農用地、呂廟社區村莊用地,西至呂廟社區水澆地,南至呂廟社區村莊用地,北至呂廟社區水澆地,擬作為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十一:征收楊文街道呂廟社區集體土地0.9484公頃,其中耕地0.9386公頃、其他農用地0.009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呂廟社區水澆地,西至呂廟社區水澆地,南至呂廟社區水澆地、董村水澆地,北至呂廟社區水澆地,擬作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土〔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六、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瀍河回族區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21年5月10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 實施2017年度第四批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21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印發《關于洛陽市實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1〕486號),同意我市征收瀍河回族區回族鄉塔西社區等2個鄉(街道)、6個社區集體土地18.8162公頃,其中農用地13.2915公頃(耕地12.3399公頃、其他農用地0.9516公頃)、建設用地5.5247公頃,F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一:征收瀍河回族鄉塔西社區集體土地4.2645公頃,全部為耕地。四至范圍:東至塔西社區城市用地、西至塔西社區旱地、南至九都東路、北至塔西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二:征收瀍河回族鄉中窯社區集體土地0.8505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中窯社區城市用地、西至中窯社區城市用地、南至中窯社區城市用地、北至中窯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三:征收瀍河回族鄉史家灣社區集體土地7.4337公頃,其中耕地6.4821公頃、其他農用地0.951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史家灣社區水澆地,西至史家灣社區果園、史家灣社區水澆地,南至史家灣社區果園,北至洛龍區地界,擬作為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四:征收瀍河回族鄉旭升社區集體土地2.807公頃,其中耕地1.5933公頃、建設用地1.2137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旭升變電站、洛陽市蔬菜副食品公司,西至下園路、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南至旭升社區城市用地,北至九都東路,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地塊五:征收瀍河回族鄉城北社區集體土地0.4677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北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六:征收瀍河回族鄉城北社區集體土地1.1914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西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南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洛陽市第二汽車運輸公司,北至城北社區城市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七:征收楊文街道攔溝社區集體土地1.8014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攔溝社區村莊用地、西至攔溝社區村莊用地、南至攔溝社區村莊用地、北至攔溝社區村莊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土〔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六、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瀍河回族區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2021年5月10日 這么重要的消息, 快告訴更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