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一小區十幾戶居民未簽協議,樓棟單元門就被拆除!法院:違法南寧市北湖小區被列入舊房改造項目擬拆遷,可十多戶居民尚未簽署拆遷協議,樓棟單元門就被拆了。為此,小區居民將南寧市政府起訴至法院。日前,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決拆除行為違法。5月8日,記者獲悉,南寧市政府已作出新的行政復議決定,責令相關部門將單元門恢復原狀。 起因 樓棟單元門突然被拆 該小區房屋被列入北湖小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后,2015年1月,南寧市政府對該項目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進行公告。 2018年1月,該小區的兩棟樓中,有部分居民與西鄉塘區政府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并辦理了交房手續,另有韋某等十多戶居民未簽協議。 2018年11月底至12月初,西鄉塘區政府委托拆除公司對該項目已簽約交付的房屋進行門窗拆除,卻遭到未簽約戶的阻攔。隨后,街道辦在西鄉塘區政府的授意下,組織相關人員動用機械設備,將該小區內剩余樓棟的單元門全部拆除。 韋某等居民認為此行為違法,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及居住安全,便向南寧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恢復原狀。然而,南寧市政府以該糾紛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為由,駁回了申請。 北湖小區原址正在建設新樓。今報記者王斯 攝 爭議 拆除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行為 韋某等居民認為,他們作為被征收人,尚未與房屋征收部門就房屋補償安置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且未搬離房屋,具有合法使用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利。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應保證征收工作依法依規,不應使用違法手段實施逼遷。 2019年7月,韋某等人將南寧市政府起訴到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要求撤銷行政復議決定。南寧市政府則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南寧市政府辯稱,西鄉塘區政府與涉事樓棟多數住戶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一些居民已交付房屋,因此,西鄉塘區政府具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已移交房屋所有人兩種身份,拆除出入單元門是為處置已移交的房屋,不存在逼遷行為。 而且,西鄉塘區政府因接收已簽約戶的房屋,對單元門的所有權有大部分權益,單元門糾紛屬鄰里爭議。但其因通行原因拆除單元門的做法過于簡單,今后應予以改進。 判決 拆除行為違法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從該起案件拆除樓道單元門行為的責任主體、主觀目的、客觀實施行為來看,西鄉塘區政府作為房屋征收實施部門,不管其作出拆除單元門行為的具體理由是什么,主觀目的都是為推進房屋征收拆遷工作的開展,以實現其房屋征收管理職能。 西鄉塘區政府為實現該項職能,進而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拆除被征收房屋樓道單元門的行為,具有行政管理性,屬行政行為范疇,而非民事行為。 南寧市政府以西鄉塘政府拆除樓道單元門行為是鄰里糾紛為由,駁回韋某等居民的行政復議申請,適用法律錯誤。為此,法院判決撤銷南寧市政府的復議決定,重新作出處理。 5月8日,記者獲悉,判決生效后,南寧市政府已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西鄉塘區政府拆除單元門行為違法,并責令將拆除的單元門恢復原狀。 記者在北湖小區原址走訪發現,韋某等居民仍居住在舊樓內,有關拆遷補償等問題尚在協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