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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拒不履行 法院強拆彰顯權威5月13日早上8點,保康法院執行局10余名執行干警前往馬橋鎮馬橋街村對保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的一起非法占地案件實施強制執行,依法拆除被執行人吳某在非法占用的753.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 案件詳情 2011年,吳某未經批準在馬橋街村4組土地上新建制磚場。2019年2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馬橋采石、制砂、制磚工作專班提供的線索,對吳某占用土地的事實進行核查。經過調查取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吳某上述行為屬非法占地行為,依法對吳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馬橋街村集體土地753.59平方米,限十五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馬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上新建的磚混結構工具房,恢復土地原狀,并處每平方米10元罰款。吳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經兩審終審被駁回訴訟請求。 由于吳某一直不自動履行行政處罰義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保康法院申請執行。2021年1月6日,保康法院立案執行,責令吳某五日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吳某僅履行了2000元罰款和50元執行費,其他義務拒絕履行。保康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規定,由院長簽發公告,限吳某于4月16日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在此期間,執行干警多次向吳某講明法理,做思想工作,但吳某仍拒不履行。 5月13日上午,保康法院10余名執行干警前往馬橋鎮馬橋街村,依法對吳某非法占用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進行強制拆除。宣讀完執行紀律和相關規定后,在兩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監督下,全體執行干警迅速行動,維護好現場秩序的同時,有序調度挖掘機、裝卸建筑廢料車、拉土車入場施工,耐心細致地向吳某釋法明理,吳某也漸漸地從不理解轉為主動配合,順利拆除違法建筑,對現場物品進行騰退,繳納全部案款,土地恢復原狀,為馬橋鎮文化廣場建設提供了保障。當天,馬橋鎮黨委政府還組織周邊村黨支部書記進行了現場警示教育。 通過此次強制拆除行動,有力打擊震懾了被執行人,彰顯了保康法院執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決心和力度,切實維護了土地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