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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嚴禁將低多層建筑變相設計成“別墅”5月25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了《南京市規劃資源局低多層居住建筑項目規劃管理規則》(簡稱《規則》)的通知。《規則》明確,規劃的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容積率應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規則》規定,嚴禁審批獨棟、雙拼和聯排戶型;嚴禁將低多層居住建筑戶型潛伏設計或變相設計成“別墅”。低多層居住建筑核準圖中不得出現“別墅”“疊墅”和“空中別墅”等標注。該政策的出臺意味著南京今后不再審批“別墅”項目。 同時,《規則》還指出,低層居住建筑單戶戶型不得同時具備首層空間和頂層空間。低多層居住建筑每棟居住建筑水平與豎向拼接的總戶數不得少于三戶,戶型之間水平拼接處的毗鄰山墻進深不得小于5米,單戶復式住宅地上建筑部分不得超過兩層疊加。多層居住建筑應設置單元入口,并從公共區域入戶。規劃設計應合理確定建筑面寬,單棟多層居住建筑總連續面寬原則上不大于60米。 此外,低多層居住建筑不應設置圍墻、圍欄或綠籬等設施,將居住建筑首層外的綠地和公共空間作為建筑首層的專有使用部分。低多層居住建筑規劃設計應符合所在地區城市設計的要求,應注重尺度、比例、體量、風格和色彩等,且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據悉,《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已取得規劃設計方案審定意見的,可不執行本規則,但須在2021年12月1日前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中分期實施的項目,在2021年12月1日前只領取部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未領證的建筑應按照本規則重新審定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同一棟建筑已有部分領證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