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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律師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时间:2021-05-28 【原创】 阅读 不論是扶貧搬遷項目還是其他因公共利益展開的征收拆遷項目實施過程中,都有一個雷打不動的原則,就是必須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嚴禁先拆后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然而從律師辦案的過程中來看,違反上述規定,侵害被征收人權益,實行先拆后補的情況卻數不勝數。那么此時,村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范先生在某村有一套房屋院落。當地為了解決村民房屋陳舊,改善村民居住環境等問題,決定組織實施舊村改造。之后,為依法收回改造片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使用權,村委會向街道辦事處作出《關于準予依法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請示》,街道辦向自然資源局作出《關于準予依法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請示》,自然資源局又向相關部門作出《關于準予依法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請示》。 幾天后,相關部門作出《關于同意依法收回xx村改造片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批復》。 但后來,范先生覺得補償標準太低,如果簽了補償協議,那么必定會讓一家人流離失所,今后生活也將舉步難行。于是范先生便沒有與村委會簽訂補償協議,可是村委會卻為了盡早完成搬遷活動,向范先生作出了《限期搬遷并騰空交回集體土地通知書》,并且根據相關部門作出的涉案批復強制拆除了范先生的房屋。 范先生認為,征收方強拆其房屋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給自己造成了重大的損失,于是將自己的情況向凱諾律師詳細的闡述了一遍,并直接委托凱諾律師全權代理此案,在凱諾律師的指導下,范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涉案批復。 但是一審法院卻以村民委員會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屬于村民自治范疇,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為由駁回了范先生的起訴。 隨后,在律師的指導下,范先生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首先村委會作出的xx村戶代表會議決議違法,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序上,均嚴重侵犯了范先生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上對此已作出明確規定,本案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其次,村委會只是一級村民自治組織,應該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具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其作出的收回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決議明顯違法,按照上述的規定,即使本案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只要村委會員會侵犯村民合法權益,那么人民法院就應當要依法受理。而且,村委會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程序還存在嚴重違法的情形。 最終,該案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二審法院以范先生起訴要求撤銷該決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撤銷了一審判決,并指令一審法院審理。 在實踐過程中以“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為名啟動的拆遷項目中,村委會通過村民自治,強迫村民搬遷、強拆村民房屋的情形時有發生。但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所以村民在遇到村委會強拆房屋或是收到限期搬遷并騰空房屋交回集體土地通知書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