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昌這片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來了……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西河右岸四合橋頭至寧遠橋頭堤帶路項目 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西市征(啟)補告﹝202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現將《西河右岸四合橋頭至寧遠橋頭堤帶路項目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簡稱“本方案”)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西市征啟告﹝2021﹞5號)內容,根據此次擬征地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依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西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的通知》(西府辦發﹝2018﹞47號)、《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實施標準的通知》(西府發〔2020〕52號)等文件的規定和標準擬定。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二、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在本公告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向西昌市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申請,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或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本方案。 三、本方案公告期滿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西河右岸四合橋頭至寧遠橋頭堤帶路項目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西河右岸四合橋頭至寧遠橋頭堤帶路項目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西市征啟告﹝2021﹞5號)內容,根據此次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依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西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的通知》(西府辦發﹝2018﹞47號)、《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實施標準的通知》(西府發〔2020〕52號)等文件的規定和標準擬定。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批準公布征地補償標準的新規定,從其規定。 一、征收范圍、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涉及北城街道辦北門社區北門村九、十組;西城街道辦事處寧遠橋社區寧遠橋村七組部分集體土地。擬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21.981畝,其中:農用地面積15.015畝;建設用地面積0.7215畝;未利用地面積6.2445畝。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的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設,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ㄒ唬┎疬w補償安置標準。 1. 本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西府發〔2016〕348號)及相關調整政策執行。 2.符合住房安置條件的,本項目村民安置的住房安置標準為70m2/人。安置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 3.本項目新增人員安置時間截點為《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生育的子女,即2022年5月13日(含當日)前出生,且符合現行生育政策(出生證、準生證、農村戶籍證明三證齊全)。若入戶在被拆遷農戶家庭戶內,本人可按村民安置。超過規定時間截點生育的子女,不予安置。 (二)過渡費按《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西府發〔2019〕30號)執行。 。ㄈ┍卷椖控泿呕仓醚a償基準價及截止時點以項目辦公室確定的為準。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ㄒ唬┍卷椖康恼鞯匮a償費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實施標準的通知》(西府發〔2020〕52號)及《西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更正(西府發〔2020〕52號)部分內容的通知》(西府發〔2020〕77號)執行。青苗補償費按照2430元/畝執行。 。ǘ┍徽鞯剞r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及西昌市相關配套文件等規定的辦法和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ㄒ唬┯身椖可婕暗泥l(鎮)、街道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本方案及補償登記結果與擬征收土地拆遷戶簽訂附生效條件的《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與擬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附生效條件的《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后,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搬遷騰地的、逾期不搬遷騰地的、拒不領取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由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