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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農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執法權的建議答復關于調整農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執法權的建議答復 關于省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20211148號提案的答復 閩自然資答復〔2021〕80號 莊寶玲委員: 《關于調整農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執法權的建議》(20211148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交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問題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據此,農業農村部已將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處罰事項納入《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自然資源部《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已無相關事項。近期,我廳根據省委編辦《關于商請研究提出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事項清單的函》(閩委編辦綜函〔2021〕129號)精神,積極建議將包括農村非法占用土地、破壞耕地等在內的部分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提請省政府賦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 二、關于從各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劃轉若干人員充實到鄉鎮農業農村執法隊伍的問題 本輪機構改革后,自然資源部門在原國土資源部門履行土地、礦產行政執法職責基礎上,新增了城鄉規劃、海洋、測繪等行政執法職責,但相應執法隊伍大多數沒有隨職能劃轉到位。以省級為例,城鄉規劃、海洋、測繪執法隊伍均未劃轉,原福建省國土執法監察總隊還被撤銷。近些年,自然資源執法監管任務十分繁重,按中央和省里部署,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違建別墅清查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耕地“非農化”、打擊盜采海沙等各類專項行動。就農村土地執法工作而言,除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執法工作由農業農村部門承擔外,其余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執法工作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目前,市縣共有自然資源執法監察隊伍84支,市級平均編制34名、縣級隊伍平均編制15名,人少事多的矛盾尤為突出,即使將行政處罰權交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自然資源部門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執法業務督察、指導、培訓等工作事項。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按照執法隊伍改革要求,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加強基層一線執法力量,構建權責統一、協同高效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制機制。 感謝您對我省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敬請今后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