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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征地拆遷中最常見的四種違法行政行為时间:2021-06-18 【原创】 阅读 征地拆遷不僅僅只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關乎著國家利益和社會發展。按理說相關部門應當要依照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程序進行,可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們卻看到了,相關部門為急于完成拆遷工作,常常對被征收人采取一系列的違法行為,來達到搬遷的目的。 凱諾律師就代理過多起這樣的案子。我們就拿其中一起來說吧,楊先生是某村村民,其房屋因當地項目需要,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后來因補償太低,楊先生便沒有簽訂補償協議,但是相關部門卻為了盡早完成搬遷,對楊先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強制執行決定書,四、五天后對楊先生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 后來楊先生委托了凱諾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法院判決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楊先生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在實踐過程中,類似楊先生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非常的多。下面凱諾律師就為大家整理出了幾種大家在征地拆遷中常見到的幾種行政行為,希望大家在了解過后能及時地采取相應的措施 一、以“拆違”促征收 上述案例中,相關部門就是將楊先生的房屋在補償事項未協商一致后認定成為了違法建筑,然后給強拆的。但是不是違法建筑不是相關部門口頭說了算的,而且,如果被征收房屋是2008年之前建的,或者說是更久之前建的,即使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那么在拆遷過程中也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更何況上述案例中,楊先生的房屋是有合法產權證的。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如果征收方就補償事宜未與被征收人達成一致意見,便一口認定房屋是違法建筑的話,那么顯然就有以“拆違”促拆遷的嫌疑。此時,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以“拆危”促拆遷 “你家房子是危房,相關部門也出了危房鑒定報告,所以,為了你與家人的人身安全,限期你在xx天趕緊搬遷,避免造成重大的損失...” 實踐中,類似這樣的話,想必大多數被征收人都聽到過,但房子是不是危房,不是由他們說了算,一般申請危房鑒定的主體只能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是居住人,其他相關部門直接將被征收房屋認定為“危房”是不合法的。而且,房子是不是危房被征收人應該更加的清楚。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擅自將自己家房屋認定為危為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地采取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三、斷水、斷電 “已經有百分之九十的人簽了協議,你再不簽,xx天后就要斷水、斷電了”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一旦沒有水和電,那么生活上就會有很大的不方便,此時,有的被征收人可能會堅持不住,早早的搬離了被征收房屋。 但是,征收方這種斷水、斷電逼迫被征收人搬遷的行為是不合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所以,當被征收人遇到這種情況時,除了要保持冷靜之外,可以先打水、電相關部門詢問一下情況,并對通話進行錄音,然后向有關部門要求恢復水電。若他們沒有恢復水、電,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未向法院申請就直接強拆、強征 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強制拆除必須要獲得法院的準許,或未經法院準許就擅自強制拆除了被征收房屋或是強制清除了地上附著物、青苗等,那么顯然就違反了上述規定。因此,實踐中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