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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農村宅基地審批!天津擬發新政!日前 《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 在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網站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 宅基地審批原則 01 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 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02 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設住宅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 優先利用現有村莊內空閑地和閑置宅基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用地需求。 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03 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 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嚴禁社會資本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此外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 加強監督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農村宅基地監督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層,各涉農區要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落實國家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整治的各項要求,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