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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連續第10年出臺支持贛州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意見近日,自然資源部出臺2021年支持定點幫扶縣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意見,該文件是2012年國務院出臺《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自然資源部連續第10年成體制出臺支持贛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扶持政策文件,文件明確從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國土空間規劃規模、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礦山生態修復和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防治、天然富硒土地認定等9個方面給予贛州統籌支持,積極主動推進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此外,文件對自然資源部定點幫扶的贛縣、于都、寧都、興國等4縣(區)出臺“一對一”“訂單式”支持政策。 一、保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安排措施 繼續為每個脫貧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原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優先保障。 二、繼續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 在“十四五”過渡期內,繼續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積極指導協調有關省份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工作。 三、支持合理確定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規模 指導江西省在地方各級國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中,充分考慮定點幫扶縣在城鎮化建設、產業發展、“中國稀金谷”建設等方面的空間需求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合理確定定點幫扶縣的建設用地規模等指標,推動革命老區振興發展。 四、引導定點幫扶縣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待《全國綱要》頒布后,指導江西省按照《全國綱要》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結合地方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學劃定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在內的三條控線,做到不交叉不重疊不沖突,引導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部將研究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相關規范,并指導定點幫扶縣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優化等相關工作。 五、支持定點幫扶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允許地方預留機動指標,進行規劃留白,各地可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農村新產業新業態、鄉村文旅設施、農村公共公益設施等用地可申請使用。村莊規劃批準后作為用地審批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依據。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的,可依據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要求,進行用地審批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支持符合條件的定點幫扶縣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繼續推動有關入市文件出臺,支持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礎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市、縣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工作。建議贛縣區做好村莊規劃編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編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賦碼頒證等工作,夯實入市工作基礎。 七、支持定點幫扶縣礦山生態修復和土地整治 部正配合財政部修訂中央重點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項目儲備庫制度有關文件。部將指導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按規定組織贛縣區、寧都縣等定點幫扶縣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在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基礎上統籌考慮支持。同時,支持贛州市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修復意見》,充分利用市場化方式拓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資金渠道。 《修復意見》明確,礦山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的,可參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部將進一步指導江西省用好現有政策,依法依規嚴格項目管理,推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部將加強對定點扶貧縣已批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指導,鼓勵拓展投融資渠道,探索市場化社會化運行機制。 八、支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 繼續支持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將定點幫扶縣作為加分因素,在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分配時給予政策傾斜。根據需求,部將積極協調相關專家到定點幫扶縣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提供相關防治技術咨詢,從技術上給予支持和幫助。 九、支持定點幫扶縣天然富硒土地認定 積極協調有關機構和單位,按照規定程序,推動定點幫扶縣符合評定標準的土地認定為天然富硒土地工作。 支持定點幫扶縣具體需求事項 (一)指導贛縣區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二)支持興國縣節約集約模范縣創建工作。 (三)支持于都縣開展地下管線普查。 (四)支持于都縣獲取三維模型和衛星影像圖制作。 (五)支持國家電投寧都光伏發電產業園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