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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度 統一風格!正定發布古城居民建筑管理辦法 適用這三大區域6月29日,正定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正定縣古城民居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為引導古城民居建設合法依規有序進行,保留古城原有街巷傳統機理,保護古城整體風貌,對正定古城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三大范圍,制定了風貌控制要求,古城民居建設要體現傳統民居特色,建筑高度、樣式、體量和色彩要符合古城風貌控制導則規定。 政府公告 以下為《辦法》詳情及解析: 正定縣古城民居建設管理辦法 為引導古城民居建設合法依規有序進行,保留古城原有街巷傳統機理,保護古城整體風貌,依據《石家莊市正定古城保護條例》、《正定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正定古城及周邊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正定古城及周邊控制地帶,具體范圍為成德街以東、城東街以西、華安路以南、河北西大道以北區域,按控制級別劃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 核心控制區:主要指文物保護單位周邊及歷史文化街區,具體為古城風貌提升規劃的“一環六片”:一環為古城墻兩側,六片為臨濟寺片區、隆興寺片區、開元寺片區、榮國府片區、西城門片區、北城門片區。 重點控制區:指文物保護單位集中區域,具體為“一環六片”控制以外區域和歷史建筑周邊區域。 一般控制區:適用范圍內除核心區和重點區以外區域。 上述區域內列入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或其它拆遷改造范圍的民居,以及公布為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不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原則 古城內民居建設實行村民(居民)申請,村街審查,規劃進行管控引導。 1.整體協調原則:鼓勵村街片區統一規劃,整體或分期實施;不能進行片區整體改造的,個人建房不得占用現狀原有胡同,鼓勵增加胡同寬度,保證道路、消防通行。 2.依規退線原則:現狀民居占壓規劃道路紅線、綠線、紫線的,申請民居建設需按規劃要求退讓。若屬完全占壓或大部分占壓無法建設情形的,由政府列入征收計劃后進行征收。 第三條 風貌控制要求 古城民居建設要體現傳統民居特色,建筑高度、樣式、體量和色彩要符合古城風貌控制導則規定。 1.核心控制區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限定建筑高度為一層的重點控制區內,檐口高度不得超過3米;其它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建筑高度為二層以下,檐口高度不得超過6米。 新建民居的地面標高應與四鄰相協調,低洼區域提高地面標高須保證鄰里雨污水的正常排放。 2.民居建設宜采用院落布置:建設一層的,整體建筑密度不超過70%;建設二層的,主體建筑密度不超過60%,附屬建筑密度不超過10%。 3.沿街建筑進深原則上不宜大于10米,一層沿街建筑退道路紅線不小于1米;二層沿街建筑退道路紅線不小于3米。沿街建筑進深每增加2米退道路紅線增加1米,建筑進深最大不超過15米。沿街建筑為山墻和圍墻的退道路紅線不少于0.5米。 4.屋頂宜采用古城傳統平屋頂形式,提倡坡屋頂或平坡結合,文物建筑周邊原則上要求為坡屋頂,屋面坡度不應大于45度。 5.材質提倡傳統青磚灰瓦材料,民居建筑外立面以灰色為主、輔色調為白色;第五立面(屋頂)為灰色建材,嚴禁使用紅、黃、藍色。選用新材料和新工藝的,應嚴格控制色彩以及樣式。 6.在歷史建筑周邊進行民居建設的,建筑樣式和色彩應當與歷史建筑相協調,其建設高度應符合《正定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定。 7.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民居建設需符合相關規定并征求文物部門意見。施工中若發現古墓葬、古遺址等歷史文化遺存,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停工并保護現場,同時向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8.門窗位置確需面向街巷胡同的,需征求利害關系人同意后,由村委會出具意見。 9.民居建設二層原則上陽臺長度不大于建筑面寬的1/2、寬度不超過1米,超出規定長度和寬度部分計入建筑密度;飄窗突出墻體不大于0.3米。 第四條 辦理程序 1.建房戶持申請表向村委會(居委會)提出建房申請,村委會(居委會)、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審查建房申請表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并現場核對四鄰地界,四鄰有糾紛的由村委會(居委會)負責協調。沒有協調處理好的,不得進行審批。 建房戶四鄰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署意見的,可按照《村民自治法》由村(居)委會召開會議研究,通過村(居)民代表會民主表決,依據村規民約確定退距尺寸,村(居)委會可代行簽署意見,并將民主表決會的決議上報鎮政府(街道辦)備案。 2.建房戶依據規劃、設計要求、參考方案編制自建房設計方案,申請建設一層的,應符合相關規劃及本辦法規定,無需征求四鄰意見;申請建設二層的設計方案須征得四鄰同意后,方可上報。正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申請和土地使用證明材料審定民居設計方案并出具規劃意見。 批準的規劃審批手續抄報綜合執法局、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各一份。 凡被舉報個人建房四鄰簽署意見弄虛作假的,經鎮政府(街道辦)核實出具意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權撤銷審批的規劃手續。 3.主要道路、城市重要節點、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的民居建設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后報請縣政府批準。歷史建筑的修繕方案按規定程序辦理。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綜合執法局對沿城市規劃路審批建筑進行放線、驗線;現狀建筑占壓道路紅線、綠線的,建房戶拆清后方可放線,未拆除的不得放線。 5.建筑竣工后,由建房戶提出驗收申請,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組織縣綜合執法局、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進行聯合驗收,驗收意見可作為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第五條 監督管理 1.鎮政府根據本辦法指導轄區村委會結合村街實際,制定本村街的民居建設具體標準,各居委會可參照相應村街標準執行。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嚴格控制民居的建筑高度、體量、色彩和材質,確保民居建設符合古城整體風貌。 3.縣文物行政部門加強對文物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監管,負責對文物建控地帶的民居建設圖紙進行審查,并根據文物級別和建設位置提出審查意見。 4.正定縣人民武裝部軍事管理區毗鄰的民居建設,審定規劃設計方案前需征求正定縣人民武裝部的意見。 5.縣綜合執法局按照審批的建設方案或規劃意見對民居建設負責監管,發現違法建設要及時制止,對未辦理規劃手續及違反規劃建設的,依法查處。 6.施工期間縣綜合執法局、住建局、村委會(居委會)加強監管,做好安全施工、揚塵治理的監督檢查,禁止建房戶的建材和建筑垃圾亂堆亂放,保證街巷、胡同暢通。 第六條 獎勵措施 1.核心控制區因古城保護要求、規劃控制建設一層平房的,采用傳統材料、青磚灰瓦的,竣工后經聯合驗收合格,平屋頂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給予獎勵補助;坡屋頂采用傳統材料、青磚灰瓦的,按照坡屋頂投影面積每平方米400元給予獎勵補助,最高獎勵補助不超過5萬元; 2.重點控制區及一般控制區內申請建設二層坡屋頂的,采用傳統材料、青磚灰瓦的、經驗收合格后,按照坡屋頂投影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給予獎勵補助,最高獎勵補助不超過3萬元。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給予補助的民居面積進行測量、核算、驗收,合格后向縣政府申請獎勵補助資金,縣財政局根據縣政府批復撥付補助資金。 4、胡同寬度不足3米的,提倡退讓增加胡同寬度,胡同(退讓增加的胡同不得圈占)每增加1%戶土地面積,審批建筑密度獎勵3%。 第七條 組織保障 成立以縣政府主管副縣長為組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文旅局等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為成員的古城民居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推動民居建設規范有序進行。 第八條 民居建設規劃審批手續有效期限為壹年。 第九條 本辦法由正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正定縣古城民居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解讀: 正定縣人民政府頒布《正定縣古城民居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的是為了做好古城整體風貌,保留原有街巷傳統機理,規范古城民居有序建設。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該《辦法》的制定出臺符合《正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石家莊市正定古城保護條例》,彌補了規劃建設審批管理中民居監管的空白,能有效地扼制個人建房的違法建設行為。本《辦法》是古城民居翻建審批工作的有效依據。通過對民居建設有序的引導和控制,將進一步提升古城的整體風貌。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計十條,分為適用范圍、建設原則、風貌控制要求、辦理程序、監督管理、獎勵措施、組織保障等。 第一條制定了本《辦法》適用范圍,將適用范圍區域分為三個控制區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并對不適用本辦的情況進行了說明;第二條、第三條根據古城保護規劃,每個控制區域內的民居翻建制定了建筑的高度、體量色彩、風格,以及沿規劃路的建筑退距要求。第四條辦理程序,明確了個人建房審批過程中的辦事程序,民居翻建申請表的填寫、資料提供、建房前四鄰簽字出現矛盾化解等事項,對審批后監管以及涉及部門任務進行了明確。第五條監督管理,明確了民居建設中涉及部門的責任分工,強化了成員部門職責及措施。第六條獎勵措施,提出了民居建設提倡的規劃要求,按照提倡要求建設的民居驗收合格后,政府給予獎勵;第七條組織保障,成立民居建設領導機構,協調解決民居翻建中出現的問題;第八條明確民居審批手續有效期的時間。 三、《辦法》實施的作用 正定古城整體風貌格局恢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是縣委和縣政府首要工作。隨著古城風貌恢復重點工程的基本完成,古城保護工作更需要向縱深開展,這就涉及古城風貌基礎層面的民居翻建。面對古城內大量的民居建設需求,按照行政許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不現實,需要制定居民建設管理辦法,按照辦法指導民居翻建,控制居民翻建的高度、體量、形式和色彩,從根本上實現恢復古城整體風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