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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公布 7月1日起執行大河網訊 (記者 張家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公布!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提出,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當地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生效。在當地確定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生效前,按此次公布的最低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6月30日前已經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繳存社會保障費用的征地項目,繳存金額不低于實施依法確定的補貼方案所需資金,且在7月31日前按審核權限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請社會保障審核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可按2020年標準執行。此種情形提請社會保障審核的,須在原有報審材料基礎上,提供繳存社會保障費用的銀行進賬單原件、安置補償方案復印件、安置補償方案公告影印件和核算補貼金額的有關材料。 附件: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 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