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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449畝!莆田這些村擬被征地!01 為實施城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城廂區御龍天峰北側上山路工程征收(使用)土地啟動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地面積:擬征收(使用)土地總面積1.8407公頃。 2.征地范圍:東至安養中心地塊、西至安養中心地塊、南至御龍天峰小區北側大門、北至城常路。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3.項目用地涉及龍橋街道洋西村、泗華村的集體所有土地和國有土地(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城廂區御龍天峰北側上山路工程,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運輸用地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擬于2021年 7 月 2 日開始由龍橋街道辦事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龍橋街道辦事處和洋西村、泗華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國有土地應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張貼并通知有關權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實施征地單位為龍橋街道辦事處,龍橋街道辦事處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現狀調查、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登記、簽訂協議等相關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勘測定界圖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02 為實施城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莆田市濱海大道城廂段建設工程征收(使用)土地啟動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地面積:擬征收(使用)土地總面積27.5232公頃。 2.征地范圍:東至秀嶼區笏石鎮界、西至仙游縣楓亭鎮界、南至海堤、北至村莊田地和水場。 3.項目用地涉及東海鎮東海村、蔡厝村、西厝村、西黃村,靈川鎮張邊村、東進村、下尾村、青山村、太湖村、榜頭村的集體所有土地和國有土地(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莆田市濱海大道城廂段建設工程,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運輸用地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擬于2021年 7 月 2日開始由東海鎮人民政府和靈川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東海鎮人民政府、靈川鎮人民政府和東海村、蔡厝村、西厝村、西黃村、張邊村、東進村、下尾村、青山村、太湖村、榜頭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國有土地應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張貼并通知有關權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實施征地單位為東海鎮人民政府和靈川鎮人民政府,東海鎮人民政府和靈川鎮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現狀調查、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登記、簽訂協議等相關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03 為實施城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莆田城鄉供水一體化-城廂區常太片區供水工程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名稱、位置 莆田城鄉供水一體化-城廂區常太片區供水工程項目,位于城廂區常太鎮溪北村、黨城村、照車村、馬院村。 二、 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6126公頃。擬征收常太鎮溪北村集體所有土地0.3558公頃(其中:溝渠0.1241公頃、其他草地0.2317公頃)、黨城村集體所有土地0.1157公頃(其中:村莊0.1157公頃)、照車村集體所有土地0.0988公頃(其中:果園0.0988公頃)、馬院村集體所有土地0.0423公頃(其中:果園0.0423公頃)。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 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莆政綜〔2017〕37號)的規定,共涉及城廂區一個區片,區片價標準為67.5萬元/公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魚塘(原為耕地)為 0.65,果園、其他經濟林地、有養殖生產的水面及灘涂、鹽田為0.60,非經濟林地、其他農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補償費按照2.7萬元/公頃執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莆田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莆政綜〔2013〕10號)文件執行。房屋拆遷由城廂區常太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莆田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莆政綜〔2013〕10號)文件執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數為156人(其中勞動力人口102人),采取貨幣、社會保障等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莆田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莆政辦〔2012〕111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莆田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莆政辦〔2012〕111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城廂區常太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廂區常太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