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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沒有做到這幾點,征收決定被確認違法时间:2021-07-14 【原创】 阅读 李先生是河南省某市人,2018年12月當地作出征收xx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房屋的決定,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但是在具體征收過程中,李先生認為相關部門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作出征收決定,未依法進行公告,在程序、實體方面均存在重大的違法。 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先生在多方打聽和比較之下委托了凱諾律師。隨后,凱諾律師第一時間前往李先生所在地進行了走訪、調查,回京后又指導李先生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通過所獲得的證據材料,凱諾律師發現此次征收存在重大的違法行為。于是,便指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可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并未按照規定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沒有征收補償費用也沒有足額到位,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相關部門作出的征收決定違法。 由于征地拆遷工程較大,拆遷程序又比較的繁瑣,所以實踐征收過程中,征收方可能也難免會存在一些違法行為,比如未征求公眾意見,評估機構未經被征收人同意等,有的甚至可能還會為盡早完成搬遷工作強迫被征收人搬遷,如斷水、斷電、阻路、強拆房屋等。 但不論是什么項目,不論是因什么原因,上述行為都嚴重損害了被征收人的相關權益,都是不合法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規定:“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另外,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明確提到:“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征地拆遷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活動,且也關乎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相關部門在具體實施征收行為時,應當要依法進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征收,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的各項權利,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矛盾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