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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注意,這樣的“一戶多宅”符合安置政策的規定,千萬別被忽悠了时间:2021-07-23 【原创】 阅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然而實踐過程中,一戶多宅的情形卻非常的常見,不過有的是不合法的,有的則是合法的,對于合法的即使遇上了拆遷也能獲得補償安置。一般情況下,因贈與、繼承等合法途徑形成一戶多宅的,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的。那么,如何判斷“一戶多宅”是否符合當地安置政策的規定呢?下面我們就通過一起案例來大家淺析一下 王女士是河南省人,在當地有房屋。后來房屋因當地相關項目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了王女士的房屋。隨后,王女士以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其房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賠償訴訟,法院判決相關部門賠償王女士被拆房屋及圍墻損失xx萬元。 相關部門不服該判決遂向最高院申請再審稱,評估報告中“價值類型一”采用比較法方式進行估價,不符合相關的規定,該價值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估價結果不客觀、不真實,二審法院依據該價值作為賠償依據,明顯錯誤。另外,王女士涉案房屋的土地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涉案房屋是違法建筑,所以,王女士無權取得涉案房屋所占國有劃撥土地的價值,其損失的僅僅只是涉案房屋的重置成本價值和圍墻價值。 對此,法院認為,根據相關部門發布的有關通知中載明,根據豫農辦批復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自xx村批準“農轉非”之日起,其集體所有的土地全部收歸國有。其土地收歸國有以后,在國家基建占用之前,仍歸原單位使用。在國家基建占用時由縣政府按有關規定進行劃撥。王女士被拆除的涉案房屋系王女士在2011年建成,該宅基地登記在xx居委會xx組的宅基地底冊,并且該居委會亦認可自2004年后未再頒發過宅基地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因此,相關部門以王女士涉案房屋的土地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由,提出案涉房屋為違法建設的主張不能成立。 對于房屋賠償方式與數額的問題。王女士擁有包含涉案房屋在內的兩處宅基地,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王女士房屋后,王女士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二審法院應當參照《補償安置方案》確定賠償方式和數額。根據《補償安置方案》的規定,被征收人屬于“一戶多宅”的,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一戶多宅”只能享有一次安置政策的規定,通常適用于被征收人有多處宅基地,且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同時被征收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選擇其中一處宅基地獲得安置。可是本案中,王女士的另一處房產是在xx村民組劃撥用于商業用房建設的國有土地上修建,該房屋不在本案涉及的征收范圍內。因此,王女士不符合“一戶多宅”的情形。所以,相關部門提出王女士的涉案房屋不符合安置條件的主張,不能成立。 對于賠償數額,因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系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土地性質變化是通過“農轉非”過程中,原集體土地全部收回國有的方式實現的,相關土地使用權并未給予補償,據此二審法院按照“房地合一價值”為依據確定賠償數額,并無不當。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形成“一戶多宅”的原因有許多,比如上面我們所說到的繼承、贈與等方式,但這并不代表著所有的“一戶多宅”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拆遷時都得不到任何補償。因此,實踐過程中,若大家遇上相關部門以“一戶多宅”為由不予補償,那么一定要提高警惕了,很有可能是他們為降低征收成本而采取的一種套路,對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通過律師的分析、講解,審查自己的一戶多宅是否合法,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