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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公布三起土地違法案處理意見,相關責任人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近日,自然資源部公布了,今年1月掛牌督辦的3起土地違法案件。 調查處理意見、相關責任人已被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責任。 ↓↓↓ 1、云南省曲靖市原馬龍縣政府違法批地建龍湖公園案 2017年6月,原馬龍縣政府(2018年5月撤縣設區(qū))未經依法批準下發(fā)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啟動龍湖公園項目建設,責成原馬龍縣土地收儲中心進行土地收儲,授權原馬龍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具體實施項目建設。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原馬龍縣發(fā)展和改革局、原曲靖市規(guī)劃局馬龍分局、馬龍區(qū)自然資源局相繼違規(guī)批準項目立項、核發(fā)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用地預審、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2019年2月,項目開工建設,總占地2152.01畝(耕地1774.19畝)。其中,開挖水面占地837.92畝(耕地732.98畝),綠化用地962.81畝(耕地807.80畝),游客中心、婚紗館、停車場、道路等配套設施占地272.33畝(耕地231.82畝)。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明確嚴禁違規(guī)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后,該項目仍繼續(xù)施工建設。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決定: 責成馬龍區(qū)政府對違法批準使用的土地予以收回。恢復耕地面積1113.12畝,恢復后交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耕作管理。確需保留的水庫、橋涵、道路等用地,將依法依規(guī)完善用地手續(xù)。相關責任人已被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責任。 2、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政府違法批地建森林公園案 2018年初,上蔡縣未經依法批準決定啟動森林公園項目建設,縣長辦公會明確原上蔡縣林業(yè)局具體實施項目建設,并要求相關鄉(xiāng)鎮(zhèn)做好土地租賃及補償工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2019年1月項目開工建設,總占地2548.32畝(耕地2440.43畝,含永久基本農田21.11畝)。其中,開挖水面占地486.7畝(耕地454.59畝),綠化植樹占地1946.56畝(耕地1873.89畝,含永久基本農田21.11畝),配套設施占地115.06畝(耕地111.95畝)。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決定: 撤銷上蔡縣人民政府2018年同意建設森林公園的批復及相關文件,收回違法批準使用的土地。復耕土地2001.32畝(原耕地1925.54畝),依法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確需保留的水庫及配套設施等,將依法依規(guī)完善用地手續(xù)。上蔡縣委、縣政府向駐馬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相關責任人已被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責任。 3、江西省萍鄉(xiāng)市上栗縣委、縣政府違法占地建花炮文化博覽園案 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上栗縣委、縣政府未經依法批準決定征地建設花炮文化博覽園項目,由上栗鎮(zhèn)政府負責征地,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具體實施項目建設。2018年5月項目動工建設,總占地279.23畝,其中已取得用地手續(xù)36.21畝,建設了博物館及觀禮臺;違法用地243.02畝(均為永久基本農田),其中開挖水面占地82.41畝、綠化占地116.22畝、博物館部分建筑及配套設施占地44.39畝。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決定: 責令上栗縣委、縣政府撤銷違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的決定,收回違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恢復耕地240.3畝,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對拆除建筑物將影響已取得用地手續(xù)的博物館整體安全的2.72畝用地,將依法依規(guī)完善用地手續(xù)。上栗縣委、縣政府向萍鄉(xiāng)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相關責任人已被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責任。 據(jù)悉:今年1月,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了3起土地違法案件,向相關省自然資源廳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并站向社會公開,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深刻認識嚴格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嚴格執(zhí)法、嚴查案件、嚴肅追責,用“長牙齒”的硬措施,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相關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依法依規(guī)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