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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判決后拒不騰退,強制執行沒商量!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7月22日上午,京山法院強制騰退一套房屋,并現場交付申請執行人手中。 2013年至2014年,丁某因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尹某借錢后一直未還清,尹某將丁某訴至京山法院,京山法院依法判決丁某償還尹某19.2萬元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后,丁某未履行給付義務,尹某便向京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依法督促丁某盡快履行給付義務,但丁某態度消極拒不履行,京山法院便對丁某名下的一處房屋進行了拍賣,因無人參加競買流拍。經征求尹某的意見,尹某表示愿意以流拍價格19萬元接受房屋抵償債務。京山法院再次與丁某聯系,丁某覺得以房抵債虧損很大,請求法院予以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丁某分兩期償還尹某20萬元。如丁某未按時履行,法院可直接將拍賣房屋抵償給尹某。到約定時間后,丁某仍分文未付。京山法院便下達了抵償裁定書,并向雙方和產權登記部門送達了文書,尹某據此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因丁某的親屬在房屋內居住,尹某未能入住,京山法院便根據尹某的申請采取強制騰退措施。 7月22日上午,京山法院組織四名執行干警、三名司法警察組成執行工作組,前往指定地點。在基層組織的工作人員現場見證下,依次清點查驗室內水、電,勘察房屋的框架結構、墻壁樓梯等,并就屋內物品進行清點登記,由尹某及在場人員簽字確認,并當場交付給尹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