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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判決后拒不騰退?為確保人民法院判決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老河口法院聚焦群眾訴求,強化執行力度,靈活運用強制措施,破解騰退難問題。近日,老河口法院執行局針對一起“判決后拒不騰退”案件進行強制騰退。
案情回顧
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協商簽訂了租房協議,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協議簽訂后張某支付了2020年的部分租金,此后未支付剩余2020年度租金,也未支付2021年度租金,王某催要無果,故訴至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2020年1月1日簽訂的《租房協議》于2021年1月26日解除;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騰退租賃房屋;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王某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實際騰退之日止的房屋租金。
老河口法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執行,4月9日送達執行通知書,5月13日發出騰退公告,多次做工作督促張某騰退,告知其拒不騰退的相關后果,但張某依然無動于衷,毫無反饋。經過執行局認真商議,評估騰退風險,最終決定于7月20日對該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7月20日上午,老河口法院執行局召開執行預備會議。對行動時間、人員、車輛等細節進行提前部署,并充分考慮行動時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制作詳細預案。
上午9時,11名執行干警、法警集合完畢,整裝待發,參與行動的干警攜執法記錄儀等設備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以智能化手段實現執行公開化、可視化,此次行動還邀請人大代表對執行現場進行全程監督及見證,確保行動動作規范、公開透明。
執行干警抵達現場,在房屋周圍拉起警戒線進行清場,以保障騰房行動順利進行。進入房間后,在執行監督人員的監督下,執行干警對各房間內物品進行了清點,并現場聯系搬家公司對被執行人所占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騰退過程中,被執行人張某,一聽要強制騰房換鎖,瞬間情緒激動,在現場大吵大鬧,叫喊著和執行干警“講道理”......
擔任現場行動總指揮的執行法官耐心向被執行人講清利害關系,宣傳法律規定,安撫其情緒,最終張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在騰房過程中,執行干警對屋內物品進行逐一清點、拍照并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申請人對房屋進行換鎖......強制騰房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著。直至下午兩點,在執行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騰房工作順利完成,執行干警與申請人辦理了交接手續,房屋當場交付。
下一步,老河口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強制執行工作力度,強化各項執行舉措,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兌現合法權益,為服務“六穩”“六保”、優化營商環境,貢獻司法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其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