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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明確了!禁止強迫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要被罰款时间:2021-08-06 阅读 “我們老家的宅基地被村委會給偷偷地賣了,在賣之前沒有給我們打過任何的招呼,也沒有給予任何的補償怎么辦,他們的這種行為合不合法?” “去年家里貼出公告說是征收我們村小組土地,但是相關部門什么文件也沒有發布,而且根本就沒有獲得批準,現在擅自占用我們村的土地進行建設,還破壞了地上附著物等,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有沒有什么維權辦法?”近日,有兩位當事人分別咨詢凱諾律師時說道。 事實上,在實踐過程中,違法占用土地搞建設、未經村民同意擅自流轉宅基地、買賣宅基地,強迫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情況非常多,但這些行為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 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 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根據近日公布的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將退出的宅基地優先用于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要不要退出宅基地,或是流轉宅基地是由村民說了算,并非是村委會或是其他相關部門說了算的,而且村民在退出宅基地時,還需要給予村民相應的補償。因此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或是村委會以各種理由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他們的違法行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未經批準 非法占用土地要被罰款 針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不論是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還是其他原因非法占用土地的,同樣也是不合法的行為,同樣也會予以不同的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對于不及時改正的 按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也會被予以處罰,比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于不及時改正的,還可能會面臨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于破壞種植條件的,則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是遇到村委會強迫自己退出宅基地,或是以退出宅基地作為村民進行落戶的以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是永久基本農田的情形時,一定要及時地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或是舉報,要求相關部門查處他們的違法行為,如果相關部門置之不理,那么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