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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擬征地288畝,征收范圍及補償標準公布8月6日,洛陽市政府連發2則征地通告,擬征地19.2398公頃(折合288.597畝)。 其中,征收寇店鎮孫窯村集體土地16.487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6.2149公頃、其他農用地0.272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孫窯村水澆地、西至孫窯村水澆地、南至洛陽通用機場項目用地、北至孫窯村水澆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工業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商服用地。 征收老城區邙山街道麗都社區集體土地1.1578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0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1.053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村界、西至玉屏路、北至邙嶺大道、南至已征土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征收老城區邙山街道營莊社區集體土地1.5945公頃,其中農用地0.2609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1.333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趙粉路、西至村界、北至邙嶺大道、南至已征土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詳情如下: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0年度第一批鄉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43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印發《關于洛陽市2020年度第一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2021〕748號),同意我市征收寇店鎮孫窯村集體土地16.487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6.2149公頃、其他農用地0.2726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征收寇店鎮孫窯村集體土地16.487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6.2149公頃、其他農用地0.272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孫窯村水澆地、西至孫窯村水澆地、南至洛陽通用機場項目用地、北至孫窯村水澆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工業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土〔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到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伊濱區科技大廈6001室,聯系電話:69660985)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項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3. 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44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省政府于2021年6月21日印發《關于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1〕839號),同意我市征收老城區邙山街道營莊社區等2個社區集體土地2.7523公頃,其中農用地0.3649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2.3874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一:征收老城區邙山街道麗都社區集體土地1.1578公頃,其中農用地0.1040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1.053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村界、西至玉屏路、北至邙嶺大道、南至已征土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二:征收老城區邙山街道營莊社區集體土地1.5945公頃,其中農用地0.2609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1.333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趙粉路、西至村界、北至邙嶺大道、南至已征土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土〔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到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老城分局(老城區馬路街12號,聯系電話:63967259)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項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3. 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老城區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