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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被拆遷人在征地拆遷中也有這八大權利,建議收藏!时间:2021-08-10 【原创】 阅读 我們都知道,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直接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除了要注意征收方的征收行為是否合法、審查征收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劃和計劃之外,也要積極地行使自己的一些權利,盡可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那么,在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呢?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1、了解征收情況的權利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擬征收土地的,需要在擬征收土地村、村民小組等范圍內張貼預征收土地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2、對補償方案提出異議的權利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實踐中,如果大家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認定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那么需要及時地提出來,否則相關部門可能會認定您對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而依據此方案進行補償。 3、了解調查結果登記權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完之后,需要在村、村民小組內等進行公告,與被征收人共同確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門在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后,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如果相關部門在調查完房屋情況和土地現狀之后未將結果及時公布,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并及時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 4、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可采取抽簽等方式確定。實踐中,有不少評估機構是由征收方單方面選定的,這其實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被征收人發現評估機構并非是自己協商選定,而是由征收方在未經過自己允許的情況下確定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以此來提起訴訟。 5、申請復核、鑒定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對于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被征收人一定要引起重視,如果認為該評估報告存有異議,或是認為評估機構采取的評估方法對自己不利,導致評估報告不合理的,在收到評估報告之后,一定要在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在收到復核結果后,如果還認為不合理的,那么則可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6、補償方式的選擇權 許多人可能會認為征收方想以什么方式補償就能以什么方式補償,自己是沒有選擇的余地的,其實并不是這樣的,被征收人同樣也有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因此,實踐過程中,征收方只以某種補償方式對自己進行補償,那么就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收集證據,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8、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征地拆遷中,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或是發現征收方有違法行為,比如侵害上述內容中某一項權利的,或是未依法送達分戶評估報告等,那么被征收人可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確認他們的征收行為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