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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布!紹興又有地方要拆遷了,涉及42戶!近日,柯橋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中義地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 根據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紹興市蘭亭文化旅游度假區開發建設的總體要求,為推進蘭亭文化旅游度假區建設,計劃漓渚鎮中義村部分房屋拆遷項目,需拆遷中義村部分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按照紹縣政〔2002〕64號文件、紹柯拆辦〔2015〕4號、《關于2015年度房屋拆遷政策的專題會議紀要》、紹柯拆辦〔2016〕2、3號、紹柯拆辦〔2021〕2號文件和其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訂本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一、拆遷范圍 本項目房屋拆遷范圍為中義地塊拆遷紅線內的住宅、非住宅及附屬物(詳見拆遷紅線圖),涉及漓渚鎮所屬中義住宅約40戶,拆遷面積約0.9萬平方米,非住宅約2家,拆遷面積約3萬平方米;合計拆遷建筑面積約3.9萬平方米。 二、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使用性質、安置人口的確定 (一)被拆遷房屋確權建筑面積根據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證載面積或相關批文的批準面積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認定。房屋使用性質以相關權屬依據明確的“土地用途”為準。 (二)安置人口以在冊常住且戶內人口以為準(不含外來掛靠人員)計算,拆遷公告發布之日止前一年均在冊的為準(出生、婚嫁等正常人口變動除外)。安置人口為非農戶口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計入處罰認可的宅基地戶型標準人口、不計入缺房無房戶村購房人均標準人口、不予分戶、不予保底(征地引起的農轉非且戶籍未變動的除外)。 三、住宅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式與獎勵標準 (一)安置補償方式 本項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拆遷按照整體貨幣化補償,產權調換,產權調換+貨幣化補償相結合三種方式進行安置補償。 1.整體貨幣化補償 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按被拆遷合法房屋的評估價(不含附屬物、裝修等)增加10%獎勵進行補償。集體土地住宅房屋參照國有土地房屋評估辦法進行評估,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不含附屬物、裝修等)增加10%獎勵進行補償。 涉及村民共有公堂、堂沿或共有房產等房屋均屬共有財產,在受償共有人協商一致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統一由村經濟合作社代為結算并支付;涉及房屋采用貨幣化方式補償,不含裝修及各類補助費用。 附計算公式:房屋拆遷貨幣補償金額=合法建筑面積×【房屋貨幣補償比準價-同類房屋重置價+被拆房屋成新價】×1.1。 批而未建(或未建足批準面積)部分住宅面積按【房屋貨幣補償比準價-同類房屋重置價】補償(不含獎勵系數、裝修及各類補助費用)。 住房困難戶不足人均50㎡部分建筑面積,參照批而未建執行。 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比準價:集體性質、國有劃撥8750元/㎡,國有出讓9000元/㎡。同類房屋重置價為800元/㎡,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價以評估為準。 2.整體貨幣化購房獎勵 (1)住宅房屋整體選擇貨幣化安置,并于拆遷公告之日起18個月內,購買市區房屋內新建商品住宅、柯橋區政府平臺拍賣的安置房的,按10%實施購房獎勵(新購房屋總價低于貨幣補償款的,按新購房屋總價的10%予以獎勵,新購房屋總價高于貨幣補償款的,按貨幣補償款的10%予以獎勵)。購買二手商品住宅的,獎勵標準按5%執行。 (2)被征收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間以房管部門購房合同備案日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時間為準,拍賣安置余房的以拍賣成交時間為準。購房獎勵憑產權證結算。 3.產權調換 (1)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照重置價結合層次差價結算;超過原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因套型不可分割,在35平方米以內的,按安置房市場比準價的50%結合層次差價結算,再超過部分面積按該安置房市場比準價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2)被拆遷人選擇采用產權調換后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和控制標準外部分,按同類地段同類房屋的集體土地房屋市場比準價減同類房屋重置價加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 (3)安置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為:按區相關政策。 (4)每戶實際安置面積要結合被拆遷人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等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5)新建安置房源位于漓渚鎮漓渚村安置地塊,房屋類型為毛坯房,市場比準價8352元/m2;在建安置房源為蘭渚大道東側正在建造的2018—1限價房,此處房源根據簽約順序優先選擇套型,房屋類型為毛坯房,市場比準價8600元/m2。按政策部分執行:自行車庫按5 ㎡內部分605元/㎡,超過5 ㎡以外部分1100元/㎡,閣樓價格按1210元/㎡,重置價按760元/㎡,成本價1290元/㎡。 (6)樓層差價:蘭亭2018-1限價房共九層,其中住宅八層,底層為車庫層,樓層差價從八層中的四、五兩層為基價,重置價每上下增減一層各遞增減10元/㎡,成本價每上下增減一層各遞增減15元/㎡,商品價及市場價均為每上下增減一層各遞增減20元/㎡,;漓渚安置房為多層,層次差價按柯橋拆辦〔2018〕1號文件標準執行。 (7)蘭亭2018-1限價房,套型68㎡左右、87㎡左右、133㎡左右、132㎡左右共四個套型;漓渚安置房套型90㎡左右、110㎡左右、130㎡左右共三個套型,安置房平面圖、戶型圖等設計圖以最終規劃審批為準。 4.產權調換+貨幣補償 (1)既選擇貨幣補償又選擇產權調換的,超過安置房擇房總面積部分的確權面積,允許貨幣化補償,并給予10%獎勵,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優惠政策。 (2)允許給予購房獎勵,獎勵標準按選擇貨幣補償部分房屋的補償款參照前款執行。 5.擇房方法:采用先騰空先抽號的方法,即憑有效騰空單順序號先抽取擇房號,再按擇房號先后順序進行擇房,具體時間、地點及《擇房簽約須知》視選擇產權調換情況另行通知。 (三)相關費用的補償 1.搬家補助費:每戶1000元計發,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超過100㎡的,以上部分再按7元/㎡計發。貨幣補償按一次計發,產權調換按二次計發。 2.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從被拆房屋騰空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發。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補助。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不足80㎡的,按80㎡結算。 貨幣化補償部分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貨幣化補償的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確定,周轉期時間為:6個月。 選擇產權調換的,自騰空之日起至安置之日止30個月(按實)計發臨時安置費,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并給予6個月的裝修期,共計36個月,因自身原因導致超期的,不作額外補償。 被拆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騰空的,按實際騰空時間計發。 3.提前搬遷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完畢驗收合格的,給予每戶獎勵25000元;超過騰空驗收時間的,不予獎勵。 4.裝修補償費:住宅房屋不選擇裝修評估價的,按合法建筑面積房屋重置價的75%標準補償,不低于400元/㎡。 5.補償款結算、支付:原則在簽約、騰空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關于臨時建筑及附房的處理 有憑證的附房按凈值價補償,不作安置。其他臨時建筑不控戶型按結構價予以補償(其中鋼混結構:260元/㎡;鋼結構:180元/㎡;混合結構:200元/㎡;磚木結構:120元/㎡;簡易結構:60元/㎡)。 四、非住宅房屋的補償與獎勵標準 (一)補償和獎勵 1.國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合一評估。 2.集體土地非住宅房屋按房、地分離評估,合法土地按該拆遷區域現行工業用地基準價確定,合法房屋按凈值價評估。 3.非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化補償。國有土地的給予確權房屋評估價格(不含附屬物、裝修等)10%獎勵。集體土地的給予合法土地和確權房屋評估價(不含附屬物、裝修等)10%獎勵。 (二)各類補助 1.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商業性質房屋按合法面積100元/㎡結算,其他性質房屋按合法面積70元/㎡結算。 2.臨時安置補助費:商業性質房屋按合法面積200元/㎡結算,其他性質房屋按合法面積125元/㎡結算。 3.搬遷費:按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30元/㎡結算,其他重型設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4.提前搬遷獎勵: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并搬遷驗收合格的,按合法面積獎勵30元/㎡。 5.裝修補償:商業、辦公用房(含工業廠房中的實際辦公用房)不選擇評估的,按合法面積重置價的35%標準補償,不低于200元/㎡;倉儲、工業房屋不選擇評估的,按合法面積重置價的10%標準補償,不低于50元/㎡。 五、本次拆遷房屋及附著物的價格,以評估公司的價格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