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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綿府征地公告〔2021〕152號)綿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綿府征地公告〔2021〕1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現將綿陽市2020年第25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時間和用途 (一)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川府土〔2021〕5號; (三)批準時間:2021年4月26日; (四)批準用途:城市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面積和地類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高新區永興鎮平和村9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高新區永興鎮平和村9組; (三)被征收土地面積和地類: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4.3937公頃,其中:耕地2.9500公頃,其它農用地0.5373公頃,建設用地0.6315公頃,未利用地0.2749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區片編號:Ⅱ):483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計算方式: (1)土地補償費:按區片綜合地價的30%計算; (2)安置補助費:按區片綜合地價的70%計算。 (三)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本次應該安置農業人口112人,采取養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時間及其他告知事項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高新區永興鎮政府張貼在平和村及平和村9組的村務及組務公開欄,同時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上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如對本公告所屬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綿陽市2020年第25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1〕5號)有異議的,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綿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來源:綿陽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