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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補償方式
有些城市在發展的過程中,為了更好的進行規劃,會對一些老城區進行征地拆遷,這種情況下就要了解一下相關的補償方式和流程。那么征地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一、征地拆遷補償方式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方式,我國暫時還沒有專門的法規來對其進行規定,但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有如下幾種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2、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3、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二、對耕地征收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 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被征收人的權益保障是比較完善的。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并明確了相關補償費用的核算原則。 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組織聽證的環節,如果村民對補償數額、補償的計算方式有異議,可以在聽證時就表達異議。征地批復后,如果認為補償不到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方式來解決。 三、對房屋征收補償不滿意怎么辦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問題,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在評估階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拆遷補償款項是和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區位、建筑結構、裝修裝飾、具體用途等因素相關的,如果對拆遷補償的數額有異議,最好在評估階段就及時溝通。 對于整體拆遷我們要了解一下具體的手續,及時提前準備手續的材料和證件,按照相關的規定維護自己的利益。 來源于:法律快車 上一篇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下一篇違建房屋的認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