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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湖北省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提升審批實效,提高投資效益,減輕基層負擔,加快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著力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投資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20〕1337號)等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已納入相關專項規劃、由行政村或農村社區(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在村域內實施、投資額不超過400萬元、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建設內容較為單一的以下農村小型建設項目,適用本意見。 (一)農業生產類: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機耕道路,種植養殖及配套設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冷鏈倉儲設施,水土保持,小型泵站,灌排溝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溝渠修建修繕,植樹造林等。 (二)農村生活類: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處理、廁所糞污收集處理、農房整治、停車場、村內道路等人居環境整治,鄉村公路、候車亭、飲水安全、供排水管網、通信網絡等公共設施。 。ㄈ┥鐣聵I類:群眾文化、體育、休閑活動場所,鄉村旅游、衛生設施。 二、整縣整鄉推進項目,投資規模較大、技術方案相對復雜的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文物保護的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項目,以及國家有其他明確要求的項目,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三、村級組織通過“兩委”會商議、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擬訂年度項目清單,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項目法人,經鄉鎮、街道(以下簡稱鄉鎮)審核批準后,形成年度項目計劃。 四、縣級投資主管部門將項目投資審批依法委托鄉鎮實施?h級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委托鄉鎮對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鄉村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實行簡易審批。 五、鄉鎮采取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方式,合并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采取容缺受理、備案登記、告知承諾等便利化措施,簡化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鄉村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有關審批文件事后報縣級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允許村級組織自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建設的項目,應按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采購、建設和竣工驗收的依據。 對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建設的項目,無須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管理的項目,要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備案。 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低風險建設工程,施工圖免于審查,實行承諾制辦理施工許可。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項目,應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六、各審批事項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包含受理公示期)。 七、對農村小型建設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 八、對不需要施工資質的項目,村級組織可通過“兩議兩公開”程序自建自管,組織村民投工投勞、就地取材開展建設和管理。 對需要施工資質的項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施工資質的,可通過“兩議兩公開”程序明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施工單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可通過采購方式確定施工單位。鄉鎮要依托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場所開展采購,規范采購流程和采購文本。 九、農村小型建設項目資金,按照資金來源的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不得擠占、挪用、滯留資金?h、鄉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要依據工程合同、工程驗收報告、發票、決算報告以及經各方確認的用工清單(天數)相關憑證,及時撥付資金。不得強制將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決)算的依據。各縣(市、區)、鄉鎮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降低審批、采購、審計等代理成本。 十、村級組織要承擔主體責任,完善商議、決議、公開、回避等制度,保障村民參與集體決策。組織老黨員、老村干部、村民代表、鄉賢監理項目建設,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農村小型建設項目形成的資產,劃歸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和管理。村級組織要采取“門前三包”、公益性崗位、使用者協會等形式,引導受益村民通過認領等方式參與項目管護。 十一、鄉鎮要承擔主管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好項目決策、審批和采購服務,指導項目法人完善方案設計,督促落實村民民主決策機制。要依據村莊規劃、實施必要性、資金籌措以及是否會形成新的村級債務等情況對項目進行審核。要嚴格防范村級債務風險,對未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不得審批。及時組織開展項目驗收。 十二、縣級投資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責任,特別是安全監管等責任,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指導鄉鎮編制申報指南和申報范本,確保鄉鎮承接好項目審批等工作。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強化績效評價。督促村級組織及時完善容缺受理、承諾告知的相關事項。 十三、各縣(市、區)政府要創新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為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創造條件、提供保障。要有效防控項目管理、實施等環節的廉政風險,著力防止“微腐敗”。對存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地各部門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2021年6月9日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