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棗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1年度第62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棗陽市2021年度第62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現狀和面積 本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棗陽市北城街道辦事處北關社區(詳見用地范圍圖)。征收土地總面積0.7820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全部為耕地)。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根據棗陽市城市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建設需要,擬建設一處公用設施項目,以滿足人民群眾需要。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一)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情況 本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執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規定;青苗補償費標準執行《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襄陽市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襄政辦發〔2020〕7號)有關規定。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根據規定據實補償。 擬征收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Ⅰ級區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76.65萬元/公頃,青苗補償費標準為3.4425萬元/公頃。該地塊征地補償總費用為62.6323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23.9761萬元,安置補助費35.9642萬元,青苗補償費2.6920萬元。 。ǘ⿺M征收土地安置對象 本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 。ㄈ⿺M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將征地補償費用撥付到棗陽市北城街道辦事處北關社區居民委員會,由居民委員會集體管理和分配。其中,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管理;青苗補償費支付給青苗所有人。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2.社保安置。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規定,根據棗陽市北城街道辦事處北關社區居民委員會填報的《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調查表》,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我市社保安置范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算后,足額征繳社保資金,專項用于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安置。 四、其它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擬征收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北城街道辦事處北關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和公示結果為準。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對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類別、權屬、面積、補償標準等有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可向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棗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