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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標準公布!近日,調整后的《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標準》已經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標準》規定了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經營補貼等8個方面的內容。 一、搬遷費及臨時安置費 (一)支付標準。 1.住宅房屋。 (1)搬遷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60㎡以內(含60㎡)的搬遷費 每戶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60㎡的, 超過部分建筑面積按10元/㎡計發。 (2)臨時安置費。對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劃分區域類別,結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標準: 一類區域20元,二類區域17元,其他區域15元。計算后補償標準一類區域每月每戶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發;二類區域每月每戶不足680元的,按680元計發;其他區域每月每戶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 2.非住宅房屋(不含連片工業用房)。 (1)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30元/㎡計發,每戶不足2000元的,按每戶2000元計發。被征收房屋內有中央空調、自動扶梯、機器設備等大型設施及大型生產設備,其搬遷安裝費單獨予以補償,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或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臨時安置費。對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費,標準為: 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等其他費用)的4‰予以補償。計算后補償標準一類區域每月每戶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發;二類區域每月每戶不足680元的,按680元計發;其他區域每月每戶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發。 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區片劃分表 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區片劃分示意圖 (二)支付時間及次數。 1.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應當從其搬遷之月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后的6個月止。選擇貨幣安置的, 臨時安置費按12個月支付。 2.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征收人應當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月起24個月內將被征收人安置完畢。其中,將征收范圍內新建高層建筑(指總層數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非住宅建筑)作為產權調換用房的,征收人應當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月起36個月內將被征收人安置完畢。超過以上期限未交付安置用房的,征收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政府最新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3.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從被征收房屋遷往周轉房時,征收人應當支付其搬遷費,從周轉房遷往安置房時應當再次支付;被征收人從被征收房屋直接遷往安置房的、選擇貨幣安置的,征收人應當支付一次搬遷費。 二、非住宅房屋(不含連片工業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由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等其他費用)的5%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生產經營者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生產經營者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 征收決定發布時 已停業閑置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非住宅用房不計發停產停業補償。 三、經營補貼 (一)計算公式。 經營補貼=(被征收房屋改變用途部分面積按商業用途評估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改變用途部分面積按登記用途評估的市場價格)%uD7經營年限系數。 (二)經營年限系數。 經營年限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前連續經營年限計算;被征收房屋改變用途部分面積按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用途認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超設定條件容積率土地使用權補償 被征收房屋評估涉及設定容積率及超設定容積率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在實際評估時由評估機構考慮容積率修正因素。 五、各類獎勵 (一)配合房屋征收調查、評估獎勵。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調查、評估規定時間內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被征收房屋調查、評估工作,且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按時簽約的,按戶給予分段累計獎勵,其中:房屋建筑面積在100㎡以下(含100㎡)的,給予 每戶10000元的獎勵;房屋建筑面積在100㎡以上且在200㎡以下(含200㎡)的部分給予 50元/㎡獎勵;房屋建筑面積超過200㎡以上的部分給予 25元/㎡獎勵。 (二)按期騰空搬遷獎勵。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照房屋征收公告規定期限起始之日(以下簡稱起始之日)起至被征收人實際簽約之日分三段計算:第一階段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400元/㎡給予獎勵;第二階段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300元/㎡給予獎勵;第三階段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200元/㎡給予獎勵。 按期騰空搬遷獎勵的分段計算時間在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的,按60㎡計算。 (三)單元和樓幢(組片)完全簽約獎勵。 為促進房屋的整體及整片拆除,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被征收人另外給予單元和樓幢(組片)完全簽約獎勵: 被征收人房屋按居住單元和樓幢為單位,沒有單元和樓幢的按自然區間劃分組片。一個單元(或組)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全部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每戶給予單元(組)簽約 獎勵10000元;一幢樓房(或片)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全部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每戶給予樓幢(片)簽約 獎勵10000元。 單元和樓幢(組片)的劃分在征收調查結果公示時一并公示,以房屋自然單元、樓幢和連片及適當的戶數為區間進行劃分。 (四)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獎勵。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選擇貨幣安置,且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的(以驗收可拆為準),房屋征收部門按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土地等其他費用)的 20%給予獎勵。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為非國有資產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土地等其他費用)的 10%給予獎勵。 2.被征收房屋為企業所有的,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等其他費用)的10%給予獎勵補助。 (五)購房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4個月內,用貨幣補償資金在衢州市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作為安置房,并完成交易過戶手續的,憑該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新購不動產查詢記錄,以及繳納契稅的完稅憑證, 由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不含附屬物、裝修、超基準容積率土地等其他費用)的3%給予購房補助。實際購房資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增值稅普通發票記載的購房資金的3%給予購房補助。超過期限不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按衢州市區國有土地上征收購房補助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戶的認定 以上補助和獎勵所指的“戶”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一證為一戶;持有共有權證的,按一戶認定;一證中房屋有多種用途的,按一戶認定;經聯合確認小組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一份《未登記房屋現場認定表》認定為一戶;公房以租賃合同為依據,一份合同認定為一戶。 七、附屬物(構筑物)、臨時建筑及裝修補償 衢州市區房屋征收附屬物(構筑物)、臨時建筑補償標準及裝修補償參考價格按照衢州市關于市區房屋征收附屬物(構筑物)、臨時建筑補償標準和裝修補償參考價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連片工業用房征收補助與獎勵 征收市區國有土地上連片工業用房項目涉及的補助獎勵等征收補償政策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實施辦法。 來源:無線衢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