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檢:所有認罪認罰案件均應同步錄音錄像,不得篡改所有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同步錄音錄像。12月12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規定》(以下簡稱《同錄規定》),對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作出明確規范。 最高檢介紹,出臺這個規定,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結合落實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建章立制重點任務,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依法規范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 《同錄規定》共16條,明確了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的目標任務、適用范圍、錄制內容、參與主體以及錄音錄像文件保管、使用規則等。 《同錄規定》明確,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對于檢察官圍繞量刑建議、程序適用等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簽署具結書活動,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開展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進實現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實質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質效,防止聽取意見不規范、走形式甚至強迫認罪認罰等問題。 前述《同錄規定》指出,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適用于所有認罪認罰案件。與此同時,同步錄音錄像,應當客觀、全面地反映聽取意見的參與人員、聽取意見過程,畫面完整、端正,聲音和影像清晰可辨。同步錄音錄像應當保持完整、連續,不得選擇性錄制,不得篡改、刪改。(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