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漯河最新征地公告!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漯郾征補告〔2021〕1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擬征收龍城鎮白莊村委會、老翟村委會;商橋鎮大楊村委會、大張灣村委會、黨灣村委會、胡莊村委會、靳勒橋村委會、坡邊村委會、小楊村委會;裴城鎮城高村委會、宋崗村委會、梁莊村委會、三丁村委會、田古東村委會、鐵爐村委會、中周村委會集體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現狀本次征收涉及龍城鎮白莊村委會集體土地0.027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老翟村委會集體土地0.146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商橋鎮大楊村委會集體土地0.054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大張灣村委會集體土地0.027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黨灣村委會集體土地0.027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胡莊村委會集體土地0.027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靳勒橋村委會集體土地0.027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坡邊村委會集體土地0.027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小楊村委會集體土地0.027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裴城鎮城高村委會集體土地0.0287公頃(其中水澆地0.024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8公頃)、宋崗村委會集體土地0.0541公頃(全部為水澆地)、梁莊村委會集體土地0.030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三丁村委會集體土地0.030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田古東村委會集體土地0.213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鐵爐村委會集體土地0.060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中周村委會集體土地0.030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 二、征收目的擬將征收土地作為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標準進行補償。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據實補償。應補償的征地補償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如下: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一)貨幣安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意見》(豫政辦〔2006〕50號)執行,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進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條例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文件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10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鎮(辦)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其他事項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當事人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郾城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