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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解讀現將《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重要文件,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作出“完善統計體制”“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 近年來,住建部先后出臺《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數據質量控制細則》等規定,并要求各省級住建部2021年統計工作重點要健全本系統統計制度,提高統計質量。 2018年以來,湖南省統計局也先后印發《湖南省統計局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湖南省部門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湖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程(試行)》等相關文件規定。 各級明確要求探索統計規律、健全統計法律法規,完善統計管理體制,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規范和完善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加強統計管理,提高統計質量,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對行業管理的支撐作用,我廳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并充分征求省統計局、廳機關各處室(單位)和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意見。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必要性 關于出臺《管理辦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適應新形勢的迫切要求。當前統計工作面臨的形勢概括為“三個前所未有”,即重視程度前所未有、政策強度前所未有、監督力度前所未有。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決策、親自推動統計改革發展,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對標對表制定了相關貫徹落實措施。二是彌補歷史政策空白。住建部早在2016年就出臺了《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建計〔2016〕285號),其他如山東、江蘇等兄弟省份住建廳也相繼出臺《管理辦法》,此次出臺《管理辦法》,可“補上”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統計領域“短板”。三是滿足現實工作需要。去年以來,我廳對統計工作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陸續出臺了一些制度,編印了一些資料,建立了一個支撐平臺。但目前針對整個系統出臺的統計方面文件僅1個(《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住建領域統計工作的通知》(湘建計函〔2021〕32號)),亟需完善系統內統計制度體系建設,強化統計法定職責貫徹落實,為全系統開展統計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三、《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 《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 四、征求意見情況 本《管理辦法》自起草以來,先后兩次征求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省統計局、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意見建議,共收集意見建議40條,無意見62條,經綜合討論、認真推敲,采納其中30條,未采納意見10條,對未采納的意見,我們與提出部門進行了有效溝通,闡明未被采納的原因,并達成一致意見。 五、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八章三十八條,包括總則、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統計工作職責、統計調查管理、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統計服務、監督檢查、附則等。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統計的目標依據、范疇、適用范圍、基本任務、管理體制等內容,對各級住建統計主管部門工作職責進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明確了省廳統計工作分工,加強了統計歸口管理,要求各地明確統計工作綜合管理機構、統計分管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保障工作經費,明確統計工作交接、教育培訓等內容,強化了住房城鄉建設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三部分“統計工作職責”首次明晰了各級領導、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職能職責,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統計綜合管理機構、有相關統計任務的業務機構、統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得到細化; 第四部分“統計調查管理”堅持依法依規開展統計調查,規范了住房城鄉建設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制定的法定流程、具體內容、行業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調查方法、統計調查開展、統計資料提供、統計數據調整修改等,要求各地建立數據會商會審工作機制,對統計數據資源共享、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第五部分“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完善了住房城鄉建設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機制,要求嚴格遵守國家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統計信息公開; 第六部分“統計服務”細化了統計服務的內容和要求,對健全住房城鄉建設統計分析機制提出了新任務; 第七部分“監督檢查”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統計監督檢查的內容和要求,對住房城鄉建設統計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 第八部分“附則”明確了本《辦法》解釋權限和實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