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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1〕37號福鼎市人民政府 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鼎擬征地安置公告〔2021〕37號 為實施福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桐城第三幼兒園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1、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 桐城第三幼兒園,位于桐城街道玉塘村、塔下村。 2、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桐城街道玉塘村集體土地0.4430公頃。其中:水田0.4281公頃;其他農用地0.0149公頃。 擬征收桐城街道塔下村集體土地0.1570公頃。其中:水田0.1570公頃。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涉及玉塘村0.0504公頃集體土地未承包到戶;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涉及外墩村0.1570公頃集體土地未承包到戶。 3、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鼎政綜〔2017〕49號)文件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前岐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7.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其他農用地0.24。 青苗補償標準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鼎政綜〔2017〕49號)文件執行。 4、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38人(其中勞動力人口5人),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安置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試行)》(鼎政綜〔2012〕37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試行)》(鼎政綜〔2012〕37號)等規定執行。 5、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桐城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6、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桐城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另 附 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補充公告 鼎政征啟補〔2021〕11號 為實施福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已于2020年12月11日發布桐城第三幼兒園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公告時間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征收土地預公告時間不少十個工作日”規定,現發布該項目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補充公告,公告如下: 1、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 擬啟動征收土地位于桐城街道玉塘村、塔下村,項目擬用地面積約0.6公頃,擬征收總面積約0.6公頃,擬征收土地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2、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桐城第三幼兒園,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3、其他事項 該項目已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由福鼎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具體調查工作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和桐城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2021年4月21日由福鼎市人民政府對土地征收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批復為低風險;2021年2月2日玉塘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議定同意征收該村土地;2021年11月6日塔下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議定同意征收該村土地。 本公告為桐城第三幼兒園土地征收啟動公告的補充公告,補充公告時間為十個工作日。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街道)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土地征收啟動公告補充公告有異議的,或對當時已簽訂的調查確認表和征地協議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桐城街道辦事處提出。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