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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標準的批復 濱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 你市《關于上報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調整成果的請示》(濱自然資規呈[2021]64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標準自批復之日起執行。 說明: 1.涉及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成片拆遷的,由縣(市、區)政府(管. 委會)或政府指定的拆遷機構另行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2.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參照表中相近的補償標準補償;不能參照或 者對具體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或認證,作為征地補償依據。 3.市、縣人民政府已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的青苗及地 上附著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 補償. 4.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 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濱州市自然資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