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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泗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泗政征地〔2022〕3號 經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合肥至新沂鐵路(泗縣段)建設用地的批復》(國委皖政地〔2021〕54號)批準,同意我縣在墩集鎮霸王村、墩集鎮汴河新村、墩集鎮石梁河村、墩集鎮石龍崗村、草廟鎮草廟村、草廟鎮通海村、草廟鎮魏圩村、草廟鎮治崗村、泗縣經濟開發區(草廟鎮)于圩社區(于圩村)用地范圍內,將農民集體農用地49.5253公頃(耕地48.413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1.6995公頃,用于新建合肥至新沂鐵路(泗縣段)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建合肥至新沂鐵路(泗縣段)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所有權人及面積 墩集鎮霸王村11.3338公頃,其中農用地10.7600公頃(耕地10.4018公頃),建設用地0.5738公頃,為霸王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墩集鎮汴河新村3.0391公頃,其中農用地2.7832公頃(耕地2.3888公頃),建設用地0.2559公頃,為汴河新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墩集鎮石梁河村3.0353公頃,其中農用地3.0063公頃(耕地2.8188公頃),建設用地0.0290公頃,為石梁河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墩集鎮石龍崗村6.9109公頃,其中農用地6.2832公頃(耕地6.2576公頃),建設用地0.6277公頃,為石龍崗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草廟鎮草廟村0.0601公頃,其中農用地0.0601公頃(耕地0.0601公頃),為草廟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草廟鎮通海村1.3311公頃,其中農用地1.3311公頃(耕地1.3311公頃),為通海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草廟鎮魏圩村9.6336公頃,其中農用地9.4205公頃(耕地9.2744公頃),建設用地0.2131公頃,為魏圩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草廟鎮治崗村14.2874公頃,其中農用地14.2874公頃(耕地14.2874公頃),為治崗村村民委員會所有。 泗縣經濟開發區(草廟鎮)于圩社區(于圩村)1.5935公頃,其中農用地1.5935公頃(耕地1.5935公頃),為于圩社區居民委員會所有。 三、征收土地時間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開展土地征收相關工作。 四、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和《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墩集鎮14040元/畝,草廟鎮14630元/畝,泗縣經濟開發區為16400元/畝;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墩集鎮28760元/畝,草廟鎮29170元/畝,泗縣經濟開發區為29400元/畝。 (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20〕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按照《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泗政〔2008〕17號)的規定,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在征收土地范圍內,失去全部農用地或每戶人均耕地面積少于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口,可自愿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特此公告。 泗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來源:泗縣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