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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的意見
自然資發〔20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草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林草局: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三定”規定,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職責整合至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草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工作。為搞好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協調配合,減少工作重復浪費,充分發揮現有機構隊伍的調查監測能力,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制度 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每年開展一次,并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及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形成的林地、草地、濕地地類圖斑為工作范圍。 (一)統一工作部署 自然資源部與國家林草局每年3月份根據管理工作需要,聯合發文部署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明確調查監測任務和工作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聯合發文或轉發文件,共同推動做好本行政轄區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做好本行政轄區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 (二)統一分類標準 林地、草地、濕地指標依據《國土空間調查監測、規劃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可以根據需要,在林地、草地、濕地的二級地類基礎上細化。森林面積、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指標應覆蓋并僅限于“三調”及其國土變更調查的全部林地范圍,草原面積、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應覆蓋并僅限于“三調”及其國土變更調查的全部草地范圍。需要調整分類指標的,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林草局修訂分類標準。林草業務管理需要的其他專項監測指標由國家林草局確定。 (三)統一調查底圖 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以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圖,保持相關數據基礎的一致性。自然資源部統一向國家林草局提供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國家林草局統一制作調查底圖下發地方林草主管部門使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林草主管部門共享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含原始數據和正射影像圖)和相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四)統一成果發布 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成果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林草主管部門共同審核。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及其他成果由林草主管部門發布。 二、明確任務與分工 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草局共同組建工作專班,負責起草工作部署文件,審核調查監測工作方案,協調基礎圖件,解決調查監測中的重大問題,審核調查監測成果。工作專班領導小組由自然資源部主管副部長任組長,國家林草局主管副局長、自然資源部一位總師任副組長。國家林草局負責組織實施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參與。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參照以上模式,組建工作專班,并開展調查監測工作。地方各級調查監測成果經工作專班審核后,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林草主管部門共同上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 統一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是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按照“黨中央精神、國家立場、權責對等、嚴起來”的要求,切實轉變觀念,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密切配合,全程負責、履職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這項工作。參與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的相關單位要轉變工作作風,優化工作方式,不斷改進和完善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 (二)協同推進相關工作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年度國土變更調查與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的銜接,協同推進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各項相關工作。在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中發現實地現狀相對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發生變化的,要及時納入當年國土變更調查。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中,要對此類圖斑的相關屬性信息進行記錄,在當年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形成后,及時將相關屬性信息關聯到對應圖斑上,納入當年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成果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 (三)嚴格質量管控 各級工作專班是本區域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成果質量的責任主體,堅持分階段分層級的全程質量管控,建立質量回溯機制,前一階段調查監測結果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調查成果經逐級檢查合格后方可匯交。 (四)加強成果共享應用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各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成果的共享應用,并根據需要向政府其他部門提供相關調查監測成果,擴大成果共享應用范圍和成效。 (五)加強創新技術研究 調查監測應采用相對成熟、穩定的技術方法。對于需形成總體面積的調查監測指標,應采用內外業結合的圖斑調繪方法開展全面調查,其他指標可采用抽樣方法調查。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林草主管部門,各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工作參與單位應加強新技術新方法研究,開展試點實驗,經可靠性驗證后,適時組織推廣應用。 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2年1月7日 來源:自然資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