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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車違法拆遷現場撞人二審判決:維持定罪部分判決,免于刑事處罰歷經2年多時間,湖南衡陽男子周浩民在違法拆遷現場駕車撞人案有了終審判決。 1月27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周浩民的辯護律師魏汝久處獲悉,近期,他們收到衡陽市中院下發的刑事判決書,經衡陽市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駁回周浩民上訴,維持湖南省祁東縣法院對上訴人周浩民的定罪部分判決,撤銷量刑部分判決;對上訴人周浩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免予刑事處罰。 ▲2021年12月25日,衡陽市中院判決周浩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免予刑事處罰。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據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男子違法拆遷現場救母駕車撞人獲刑3年案二審:案發的持續性成為爭議焦點》等報道顯示,在沒有公告、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也沒有獲得任何經濟補償的情況下,2019年10月12日,湖南祁東人周浩民、周杰金兄弟與母親龍冬秀阻止拆遷隊員施工,周杰金先后兩次報警,然而在現場多名警察的目擊下,龍冬秀和周杰金仍然遭到對方毆打,情急之下,周浩民駕駛小汽車沖入現場撞傷2人。 事后,周家人通過行政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認定此次拆遷違法、強制騰地違法;龍冬秀被打斷3根肋骨,拆遷者肖某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祁東縣法院則以周浩民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獲刑3年,周浩民不服上訴。 ▲2019年10月12日上午,周杰金在阻止拆遷隊員施工過程中被打倒在地。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1年3月31日,上訴人周浩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在祁東縣看守所二審開庭。 衡陽市中院在判決書中寫道,經查,祁東縣永昌街道是依法征收包括周浩民家數分自留地在內的村民土地,湖南潤禾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相關土地使用權,應受到法律保護;周浩民及其母親等人因對自家土地被征收補償不滿,擅自在被征收土地上搭建棚屋以阻礙施工,被有關部門強制拆除時進行阻攔并引發沖突,周浩民在沖突中駕車故意朝人群撞擊致多人受傷,其行為已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應依法懲治;周浩民的母親因在沖突中動手毆打施工方人員,遭還擊倒地昏迷,周浩民因此駕車朝人群撞擊致現場多名無辜人員受傷,顯然是報復行兇而非正當防衛。故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 衡陽市中院認為,鑒于相關執法部門存在執法不規范的行為,周浩民的母親遭毆打致輕傷并當場昏迷,周浩民駕車撞擊人群確系事出有因且只造成輕微傷害,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對周浩民依法可予免于刑事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但量刑不當。經衡陽市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一、駁回上訴,維持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2020)湘0426刑初13號刑事判決中對上訴人周浩民的定罪部分判決,撤銷量刑部分判決;二、上訴人周浩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免于刑事處罰。 在二審宣判前的2021年9月18日,被關押近兩年的周浩民取保回到家中。 “收到判決書,我有罪免予刑事處罰,兩年白關了,我不服。”1月27日下午,周浩民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他將進行申訴。 來源:上游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