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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落實被拆遷房屋補償問題
尊敬的相關領導:您好! 我叫劉x,永定區官黎坪街道黃金塔人,系張羅公路兩側棚改項目征收安置戶劉x進之女。我父劉x進于2018年病逝,其生前已通過合法手續將其安置房轉讓給我,現將安置房事宜陳述如下,懇請領導體恤民意,履職擔當,了卻這樁心事。 2014年9月,我父劉x進以產權置換的形式與張家界市永定區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征收辦)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時至今日,按協議約定的就地安置事宜并未得到有效解決。 2020年7月,我主動找到征收辦提及此事,征收辦與官黎坪片區征收拆遷總指揮部協調,形成了一個解決方案,以文件形式請示了區政府領導,并告知我方,要求我在告知書上簽字認可。文件中提到:征收戶可在永定區城區選一套限價商品房,由市棚改公司出全資。我覺得告知書表意合理正當,就簽字了。當我們選好房子之后,后來卻告知我們市棚改公司不愿意出資,此方案夭折了。 經過多次訴求,官黎坪片區指揮部又出具了第二套方案,征收戶可在永定區官黎坪街道龍門社區御花園小區挑選一套商品房。2021年12月底,考慮此事已經擱置多年,我們打算接受此方案。但就過渡費結算事宜,一直存有爭議。 訴求一,妥善安置好房子。在共同協商的情況下,結合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內容(交房交證),確保符合雙方切實利益。 訴求二,房屋過渡費的結算。方案一的文件提到“房屋過渡費用標準按協議執行,時間截止到2020年7月底”,因方案一并未按實際履行,固這條并不適用于過渡費結算參考條件。按著房屋置換協議,結算日期應截止到交房交證日。 來源:領導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