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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檢察機關在行動!打響保衛戰 守護耕地紅線 山東臨沂:打擊破壞耕地違法犯罪 化解涉耕地矛盾糾紛 “這塊地差點兒不能種了,多虧你們幫忙,總算沒有耽誤今年的春耕備耕。”3月22日,山東省莒南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走進鄉村回訪調研時,當地村民老王用樸實的話語向他們表達感謝。 一年之計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當前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記者在山東省臨沂市檢察機關采訪時了解到,該市檢察機關聚焦保護耕地紅線,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打擊破壞耕地違法犯罪,化解涉耕地矛盾糾紛,以能動履職確保土地安全、糧食安全。 春耕前,盜采河沙留下的深坑 實現回填復墾 莒南縣十字路街道某村村民老王祖祖輩輩以種地為生。2020年1月20日早上,老王在承包地里收拾雜草,為年后播種作準備。沒想到,他老遠就看見自家地里出現了兩個長十余米、深兩米的大坑。原來,老王的承包地遭到了盜采河沙的“沙耗子”光顧。 “好好的地被挖出來一個大坑,還怎么種啊?”望著傷痕累累的農田,老王欲哭無淚。 經辦案民警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宋某、趙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村民張某、李某等4人,到老王的承包地內盜采河沙,采沙量達2000余立方米,涉案金額高達40多萬元。 莒南縣檢察院受理此案后,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宋某、趙某等人的行為破壞了耕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除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追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隨后,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和刑事檢察部門的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到實地查看案發現場,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查清了生態環境損害程度及應承擔的修復費用。 2021年10月2日,莒南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宋某、趙某等人提起公訴,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期間,檢察官從不同角度開展釋法說理,6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2021年12月20日,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共同承擔土地修復費用4.5萬余元。 在辦案同時,莒南縣檢察院向當地國土部門和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今年2月,經過一年來的清理、填埋和復墾,被破壞的土地終于趕在今年春耕前恢復耕種功能。 歷時8年 47畝墓地終于變回良田 “目前,經村委會溝通協調,這里的墳墓已經全部遷走,恢復成了耕地,集體土地增加了,村民都很高興。”今年3月上旬,沂南縣某村黨支部書記馬光明告訴記者。 2021年初春,臨沂市檢察院在審查一起涉及土地流轉的抗訴案件時,發現了一起倒賣土地使用權犯罪線索,并移交沂南縣檢察院進行調查核實。 由于案發時間久遠、涉案人員眾多、證據繁雜,沂南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多次到村里走訪,調取證據,終于查清,2013年,該村原村委會部分成員,以牟利為目的,在未經鄉鎮政府批準,未履行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先從村民手中流轉出土地,再與其他村村委簽訂轉包合同,將位于村前山西側的47畝耕地承包給其他村作為墓地使用。 2021年6月,沂南縣檢察院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后,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依法對4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在審查起訴階段,所有犯罪嫌疑人均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今年1月,法院作出判決,4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嚴懲。 “在這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市縣兩級檢察院上下一體‘同步監督’,形成了協同作戰的強大合力,通過精準把脈、周密協同,終于使8年前非法轉讓、倒賣的耕地重新回歸村集體,47畝墓地變回了良田,有力保護了耕地資源。”臨沂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高維進介紹了此案的典型意義。 一場聽證會 化解18年的土地行政爭議 “地被沒收了,我心里一直覺得虧,今天這塊石頭終于放下了。”今年3月12日,平邑縣檢察院對一起土地行政爭議案件舉行公開聽證,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訂和解協議,村民劉某的心結終于解開了。 1999年初春,平邑縣某村村民劉某因拖欠村集體稅費,被村委會沒收了責任田。2002年5月9日,劉某不服,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村委會行為無效。同年7月20日,法院支持了劉某的訴訟請求,判決村委會的行政行為違法。后劉某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劉某經濟損失6678元,而村委會在2004年進行部分賠償后再未賠償。 18年來,劉某因該案多次到有關單位和部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 今年2月19日,劉某向平邑縣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受理該案后,經調閱案卷、查閱村委會財務賬目,查明村委會已支付劉某1500元,劉某還拖欠村委會稅費3300余元。 另查明,劉某為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現年71歲,獨自一人生活,無勞動能力和經濟來源,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 辦案檢察官積極溝通,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協商,并為劉某爭取司法救助,力促其與村委會達成和解意向。 3月12日,平邑縣檢察院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和律師參加聽證,由案件雙方當事人闡述了訴求和理由,就剩余款項賠償達成共識,村委會不再向劉某追償稅費,劉某不再向村委會追償經濟損失,并主動撤回監督申請。 “土地權益糾紛是農村常見類型,檢察機關通過聽證化解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聽證會結束后,人民監督員李興旺這樣評價。 臨沂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正海告訴記者,今年2月下旬,臨沂市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啟動司法為民護“春耕”法治宣傳系列活動,檢察人員走到田間地頭,走到農民家中,開展耕地保護、農資打假、生態環境等內容的普法。截至目前,該市檢察機關共舉行宣傳活動19場次,幫助轄區農民群眾辦實事270余件。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