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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規定,簽約比例必須達到95%以上實施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那就是協議簽約環節,整個簽約環節對老百姓來說都非常重要,所以被拆遷人要小心謹慎,補償安置協議一旦簽訂,那則意味著征收的前期工作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只要征收方將補償款按時發放給被拆遷人,那之后的征收工作就與被拆遷人沒有多大關系了,征收就可以正式啟動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正式啟動征收工作之前,簽約比例必須要達到地方規定的標準才可以,并不是說只簽了十幾二十戶,甚至是只有一戶就可能展開征收工作的,簽一戶拆一戶更是行不通。如果簽約比例沒有達到地方規定的標準,那么征收工作就不可以進行。 簽約比例必須達到95%以上 例如《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規定,市縣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定補償登記表,與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協議的比例一般應不低于使用權人總數的95%。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中規定,針對拆除重建,用地為單一地塊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或者產權份額4/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4/3以上的物業權利人且占總人數4/3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其中舊住宅區所在地塊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95%以上且占總人數95%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 屬于舊住宅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準后,組織制定搬遷補償指導方案和公開選擇市場主體方案,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95%以上且占總人數95%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后,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定市場主體,由選定的市場主體與全體物業權利人簽訂搬遷補償協議。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城中村改造,簽約比例必須要達到95%才可以進行。反之,如果拆除重建或是土地征收過程中,簽約比例只有50%或是30%,甚至更低,那么征收工作原則上來說只能暫停。 總之一句話,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后,不少地方就簽約比例作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未達到一定的簽約比例,相關部門便強行實施征收,那么則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