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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騙取拆遷補償款?拆遷組組長被判5年!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該怎么辦?征地拆遷牽出一窩貪污犯,7名被告人共謀后騙得數萬元拆遷補償款,6套安置房,最終均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到五年不等的罪行。 從相關媒體報道的來看,2019年7月至8月,相關部門因xx項目需要征地拆遷,擔任拆遷組組長的杜某在明知個別幾個農業戶籍人員(存在違建)不符合拆遷補償條件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相關工作人員與其簽訂虛假征收安置補償協議,幫助他人騙取數萬元的拆遷補償款,6套安置房,并收取他人財物,包括香煙、白酒、加油卡以及現金等。 事情敗露后,杜某等7人被法院均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到五年不等。并將扣押的贓款675000元、安置房6套,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事實上,不光只有為他人謀取不當得利的事情。在實踐征收過程中,由于征地拆遷涉及較大的利益,經常會有村委會或是個別的拆遷人員因利益的驅使,謊報房屋面積、青苗數量,或是對地上附著物進行部分改造、修建等,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 可是毋庸置疑,不論是為他人騙取拆遷補償款,還是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挪用、侵占、私分征地拆遷補償款,很顯然均違反了有關規定,是不合法的行為,而且嚴重者還可能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民法典》中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刑法》第271條、272條的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村委會還是國家工作人員,只要有侵害國家利益,老百姓合法權益的行為,一旦情節嚴重,那么都會被依法追責,且很有可能蹲牢房。 那么遇到有人違法違紀騙取、挪用拆遷款時怎么辦?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廣大農民朋友遇到有拆遷工作人員或是村委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遷補償款時,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1、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或是村委會返還被侵占的補償款時,如果他們以各種借口不歸還,甚至還遭到威脅,那么被拆遷人可以直接去相關部門反映,要求相關部門責令他們返還補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征地拆遷涉及廣大被征收人的權益,所以當權益遭受到侵害時,可根據法律上規定的,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2、打12336、12345或12338反映、舉報 向相關部門反映后,若仍然沒有得到解決,補償仍然沒有拿到,不妨試試打12336、12338或12345這幾個電話,向有關部門直接舉報。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通過以上兩種辦法,補償仍然未歸還,那么建議被拆遷人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過程中,千萬不要踩著法律的紅線,做侵害被拆遷人利益的事,也不要利于職務之便損害國家利益,否則勢必會走上一條不歸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