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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為與上位法對接和適應四川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四川省啟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修訂。3月29日,《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提請當天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 施行10年,法規修訂勢在必行 1987年11月,《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公布施行后,在加強我省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實施辦法》2012年7月作了第四次修正,施行已近10年。 201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新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自然資源廳有關人士指出,四川《實施辦法》的部分條文已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上位法的規定,與近年來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實際也不相適應。“為貫徹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新要求,堅決維護法制統一,適應新時代土地管理工作新需求,服務保障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修訂《實施辦法》十分必要。” 據悉,2020年,省政府將修訂《實施辦法》列入了立法計劃,廣泛開展了省內外調研,經修改完善形成了《實施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2022年2月28日,《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經省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細化規定,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共8章79條,分別是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土地轉用與征收、建設用地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完善耕地保護措施,嚴守耕地紅線。草案明確耕地保護黨政同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細化政府及主管部門職責,確保全省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嚴格耕地保護措施,控制耕地轉為建設用地或者其他農用地,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建立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一交易制度,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加強設施農用地管理和閑置管理,遏制耕地“非農化”,管控耕地“非糧化”;嚴格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規定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占用單位應當對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按照誰保護誰受益和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進行獎懲,推進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 ——突出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和剛性約束作用。草案明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細化四級三類規劃的編制、審批流程,統籌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用地管理、地上地下空間利用,通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土地管理和利用全過程管控;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的修改條件和程序,將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情況作為土地督察重點內容,明確違規修改規劃的相應責任;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明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作出合理安排。 ——落實“放管服”要求,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效能。草案明確下放土地轉用、土地征收和臨時用地審批以及國有“三荒地”開發、宅基地農用地轉用、違法用地執法等事權,優化管理流程,壓實屬地責任;加強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執法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動態巡查和信用監管制度;規范建設用地審批,統籌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支持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中小企業園用地需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立足民生保障,解決群眾關注問題。草案明確完善預公告、調查、評估、安置方案、補償登記、協議簽訂等土地征收程序,兼顧征地決定執行與農民合理訴求,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救濟權等合法權益;細化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方式及要求,明確區片綜合地價、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統籌節約集約用地與農民合理居住需求,重新調整全省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即“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積標準為每人不超過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同時明確省級控制上限、市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標準,細化宅基地申請和審批流程,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 另外,參照《土地管理法》,此次修訂刪除《實施辦法》第二章已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明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屬及其登記適用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來源:四川人大網】 |